去年台风“麦德姆”登陆湛江。
14级大风,政府发了“五停”通知。
有个新娘照常办了婚礼。
伴娘不是朋友,是新娘花300块钱从二手平台雇的。9月28号就谈好了,10月5号来干一天活,给300。
婚礼办完,伴娘坐车返程,路上被不明物体砸中。
颅骨骨折、颧弓骨折、蝶骨骨折,住了10天院。
她把新娘告了,索赔24775.28元。
新娘的辩解是:伴娘自愿搭顺风车,受伤也没发生在婚礼现场,不归她管。
这话听着耳不耳熟——“我给你钱了,你自己愿意来的,出了事怪我?”
法院调了聊天记录,认定是个人劳务关系。新娘是雇主,也是受益人,政府都发“五停”了还安排人接送,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判赔12340.15元。
这个判决最近刚出,裁判文书网能查到。
300块钱雇个人台风天干活,出事赔了一万二。
婚礼是办成了,但这账算下来值吗?
有人说伴娘自己愿意接这活,钱也拿了,凭什么找新娘?
雇人干活出了事就跟雇主没关系了?法院判的就是这个理。
你觉得这一万二,赔得多还是少?
(综合红星新闻2026年8月14日等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