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赢了,美国蔫了。日前中国在日内瓦举行了一场会议上直接回怼美国,宣称,中国始终安全、规范、负责任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争议不只在一次导弹试射,还在谁有通知义务,谁该拿同一把尺子说话。
日内瓦会场上的这场交锋,表面围绕一枚导弹,真正摆上桌面的却是另一件事:一条尚未成为全球统一规则的做法,能不能直接拿来要求中国。8月11日,美国联合另外40个国家发表声明,提出洲际弹道导弹、潜射弹道导弹和航天运载火箭发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国家。
这份文件没有直接写出“中国”二字,但谁都明白事情从哪里起。7月6日12时01分,中国海军一艘战略核潜艇向太平洋有关公海海域发射一枚携带训练模拟弹头的战略导弹,最终准确落入预定海域。
中国海军当天明确说明,这是年度训练的例行安排,而且事先已经通知有关国家。所以争议从一开始就不是“通知了没有”。
美国后来给出的说法是,中方向美方提供的预警只有几个小时,内容也不够详细。8月11日美方进一步称,一些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没有得到提前通知,而部分收到通知的国家,提前量最多约两个小时。
41国随后把标准具体化:不低于24小时,而且通知内容最好包括导弹或运载火箭的大致类别、计划发射时间窗口、发射区域和飞行方向,同时还要向附近航空器、船舶发布清楚的安全警告。可问题恰恰出在“24小时”从哪里来。
《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准则》确实要求参加方进行发射前通报,内容包括大致类别、时间窗口、发射区和计划方向,但准则原文本身并没有写明所有此类发射必须统一提前24小时。更关键的是,该准则属于国家自愿参加的政治承诺,而不是一项对全球所有国家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
目前该机制共有145个参加方,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以及多个欧洲国家都在其中,但中国并不是参加方。也就是说,美方可以主张中国未来加入这套机制,也可以推动制定更广泛的新规则,但若把参加方之间的政治承诺直接描述成中国已经承担的法定义务,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这也是李驰江8月11日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回应的重点。他明确表示,中方不是《海牙行为准则》成员,不受这项准则约束;与此同时,中国此次试射已经提前向美国等有关国家通报,并采取了安全措施。
中方同时强调,不能把主动进行的提前通报反过来变成指责中国的理由。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中国并不排斥导弹发射通知本身。
早在2009年,中国和俄罗斯就签署了政府间协议,专门建立相互通报弹道导弹和航天运载火箭发射的机制。俄罗斯方面后来批准延长协议,有效期一直延续到2030年。
这个事实说明,对中方而言,关键区别并不在于“通知还是不通知”,而在于规则是不是经过双方协商、是不是相互承担。美国提出24小时也有自己的历史依据。
1988年,美苏签署洲际弹道导弹和潜射弹道导弹发射通报协议,双方同意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并通过核风险降低渠道交换计划日期、发射区域和落区等信息。可这套安排能运行,前提同样是双方都受约束,而不是一方要求另一方单独遵守。
再看美国自己的试射活动,更能理解为什么中方会把“同一把尺子”摆到台面上。2025年9月17日至21日,美国海军从俄亥俄级战略核潜艇连续进行了4次未装弹“三叉戟II D5LE”试射。
美国海军称,这4次试验完成后,该型战略武器系统累计成功飞行试验达到197次。美方同时发布航空和航海警告,划定相关避让区域。
这里需要分清一点:美国试射次数多,并不能反过来说明发射通报没有价值。战略导弹速度快、射程远,其他国家的预警系统在第一时间看到的只是一个高速飞行目标。
信息太少,确实可能增加误判。因此,提前通知、划出危险海域,本身是一项有现实意义的降低风险措施。
但真正成熟的军控规则必须建立在相互性上。美国要求24小时,中国也完全可以追问:这个标准未来是否同样适用于所有提出倡议的国家?
哪些试射必须通知?通知对象如何确定?
需要公开到什么程度?军事机密与降低误判之间怎么划线?
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谈清楚,一句“国际标准”并不能自动解决争议。而太平洋岛国的反应也没有美国联合声明表现得那么整齐。
8月7日前后,太平洋岛国论坛外长会议专门讨论中国7月的试射,却未能就共同回应达成一致。有国家希望针对这次发射单独表达关切,也有意见主张,应当把规则写成适用于太平洋地区所有导弹测试的一般性原则,而不是只盯住一个国家。
相关问题预计还将在后续地区会议继续讨论。到8月12日,中方立场进一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