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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去餐厅面试服务员。 工资谈好了,2800加提成。 面试半小时。 出来

一个人去餐厅面试服务员。

工资谈好了,2800加提成。

面试半小时。

出来之后主管递过来水盆和抹布。

让擦桌子搞卫生。

张某接了。

然后人倒了。

送去医院没救过来。

人没了。

家属找餐厅。

餐厅的说辞是——没办入职,不算我们的人。

擦桌子那叫“操作展示”。

不是干活。

你品品这话。

哪个面试官会给求职者发抹布。

哪个“展示”是端一盆水擦一下午桌子。

仲裁认了劳动关系。

餐厅不服,去法院起诉。

法院判了——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的逻辑很清楚。

你让人干活的那一刻,用工就开始了。

跟签没签合同没关系。

跟干没干满一天更没关系。

餐厅说这是“面试环节”。

那请问。

你面试完了不让人走,直接递工具。

这叫面试?

这叫干活。

说白了就是想白用人。

出事了想甩锅。

“操作展示”这三个字是最狠的。

以后所有餐厅都可以这么干——招人不说招人,说“来展示一下”。

出事就说你不是我的人。

这不是一家餐厅的问题。

餐饮行业流动性大,很多老板习惯了“先用着看看,不行再换”。

这种思维背后是什么。

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

觉得反正没签合同就不算。

觉得第一天就不算。

觉得试工就不算。

法律告诉你——不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这个案子不是孤例。

江苏靖江有个案子,年近60的范某去应聘门窗安装,商谈月薪后当天就被带到工地干活,结果两个多小时后从4米高的货架上摔下来受伤。公司也说只是“试工”,不算正式员工。靖江法院判了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上诉,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内蒙古托克托县也有一个。沈某到一家奶场上班,入职当天就意外死亡。奶场说沈某晕厥前还在面试环节,没有考勤记录,不算正式入职。法院照样判了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看的是你有没有让人干活。

不是看你有没有填那张表。

张某出门那天。

可能还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份工作。

结果连一天工资都没拿到。

人没了。

家属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

还要跟餐厅打官司。

证明“我家人确实在你们这干过活”。

这种荒诞感才是最扎心的。

平南法院这个判决,2026年8月5号出的。

说白了一句话:别拿“试工”糊弄人,别拿“第一天”当借口。

用了工就得认。

如果你是张某,面试完主管递过来一块抹布,你会接吗。

来源:广西高院、平南县人民法院、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内蒙古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