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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贵州毕节,一户农家嫁女宴请流水席,两个多年不见男子在宴席上重

“悲剧还是发生了!”贵州毕节,一户农家嫁女宴请流水席,两个多年不见男子在宴席上重逢,激动不已,一人顺手从桌旁拎起一只白色塑料桶,误以为是“白酒”,实际是一种液体燃料,含毒化学品,倒了满满三杯“白酒”,两人碰杯一饮而尽。当晚两人上吐下泻,紧急送医。其中一人在两个月后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虽保住命,却瘫痪失明,至今躺在病床上毫无知觉。事后,家属一纸诉状将生产燃料的厂家、层层经销商、到办酒席的主家、提供燃料的“一条龙”承包人以及医院等11家单位和个人告上法院,索赔196万余元。谁该为这杯“毒酒”买单?

据悉,2026年春节前夕,马家庄村,农户邓德志家嫁女,他在邻居唐学贵家院坝摆了八桌流水席,请了同乡62岁的谢琼来操办。

这本是桩大喜事,谁也想不到,几桶液体燃料正悄悄逼近。

2月9日傍晚,村民唐学文在席间遇到驾车路过的老友赵龙。两人多日未见,格外亲热,要坐下来喝两杯。

帮厨还没上酒,赵龙顺手从酒桌附近拎起一只白色塑料桶,这种桶在当地家家户户都拿来装散装白酒。

他没多想,拧开盖子倒了大半杯无色透明的"液体",分了三塑料杯,递给唐学文和在座的周文贵。周文贵感冒推掉了,唐学文和赵龙碰杯,一饮而尽。

这哪是酒,是谢琼给厨灶准备的液体燃料,主要成分是“2-甲基戊二腈”,有毒。

喝下去没多久,两人就开始剧烈呕吐。当晚七点多和八点多,家属分别把他们送进医院。

医生判断可能是中毒,但毒物不明。赵龙第二天凌晨四点转去贵阳的医院,唐学文留在县里。

唐学文病情急转直下,入院几小时后神志模糊,陷入深度昏迷。熬了两个多月,4月10日还是走了。

公安鉴定:误食含“2-甲基戊二腈、甲醇”的燃料中毒,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赵龙命保住了,但代价惨重,开颅、气管切开,从贵阳辗转到昆明多家医院。

8月份,有记者见他时,他躺在康复病床上,对外界毫无反应,双目失明、四肢瘫痪,重伤二级。女儿赵丽慧哭诉,医保额度早就用完了,家里扛不住了。

公安、应急、市监多部门联合溯源。谢琼在宴席前一天让儿子王森从某能源公司买了三桶液体工业品,又跟家里剩下的两桶混放。

第二天提了五桶去宴席现场,两桶在厨房烧火,三桶就随便搁在唐学贵家屋檐下。赵龙就是从那儿拿的。

调查发现,这液体无色无味,塑料桶跟装酒桶一模一样,没有任何警示标识。

更吓人的是,邻县几个月前也出过类似事。

随后,赵龙家属把11家单位和个人全告了,包括燃料生产商、经销商、谢琼、办酒席的田顺琴、接诊的县医院……家属认为,从生产到使用的每个环节都有过错,层层疏忽叠加,最终酿成惨剧,索赔196万余元。

7月30日,案件组织了第一次开庭,但因被告太多没审完,9月1日将继续开庭。

对此,有网友说,赵龙有错,人家摆酒席还没开席,他自己手快,拎起桶就倒,也不闻不问,喝下去怪谁?再说那桶虽然普通,但总归不是酒瓶子,自己不留个心眼,这锅甩不到别人头上。

另有网友说,关键是那无色无味的东西装在普通塑料桶里,跟散装白酒一模一样,农村流水席人来人往,谁能想到是毒药?办酒席的随手把燃料搁在桌旁,连个“有毒”标签都不贴,这才是要命的疏忽。



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首先,涉案液体虽非目录内危险化学品,但具备毒性和易燃性,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其包装必须附有警示标识及危害说明。

本案中,无色液体被装入与散装酒桶无异的白色桶中,且缺失“禁止食用”等警示语,构成警示缺陷,该缺陷直接导致一般公众无法识别其危险性,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

各上游生产、销售环节的经营者未能切断该风险,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承担产品责任。

其次,谢琼与田顺琴作为宴席组织者,负有对场地及物品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谢琼将高危燃料与食品混放于宾客通道,田顺琴未对承办人的危险操作进行监管,二者在管理上存在重大疏忽。

此过失将原本可控的产品风险具象化,使受害人轻易接触并误食,是损害发生的直接诱因。

不过,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赵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核实桶身标识、未嗅辨气味的情况下,擅自取用不明液体并邀约他人饮用,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依法应减轻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此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院仅在诊疗过错与损害扩大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需担责。

初步案情显示医院在毒物不明时采取了转诊等常规措施,除非后续鉴定能证明其存在误诊或延误治疗等严重过失,否则该环节的介入难以构成因果关系的实质性中断,扩大部分的责任需严格以过错鉴定为前提。

综上,本案应遵循“产品缺陷是根源、管理失职是桥梁、受害人疏忽是减责”的逻辑,依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划分按份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