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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2月15日,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城中正式成立,石美瑜少将出任庭

1946年2月15日,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城中正式成立,石美瑜少将出任庭长,宋书同、李元庆、葛召棠、叶在增任审判官,王家楣任主任检察官,后以陈光虞任首席检察官兼任公诉人。

从这一刻起,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乙、丙级战犯,将在这间法庭上,一笔一笔清算他们欠下中国人的血债。

从1945年8月到1947年5月,中国政府共逮捕日本乙、丙级战犯2357名,分别在南京、汉口、广州、沈阳、太原、北平、徐州、上海、济南、台北等十处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其中,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最为重要,影响也最大。

1946年12月31日,南京雨花台刑场。日军战犯鹤丸光吉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鹤丸光吉为日本九州人,生于1917年,1937年初加入日本九州小苍宪兵队,1943年7月来到江苏无锡,成为无锡长安桥宪兵队曹长。记者文中描述“鹤犯短小、粗壮、现年二十九岁,一脸横肉,状极可憎。”

石庭长告记者称:“该犯为无锡日宪兵军曹,力极大,能跃过数丈高之墙。在作战期间,为非作歹之事甚多,曾对我同胞施以灌水,狗咬等酷刑,被害者不可数计。”

行刑当日,鹤丸光吉虽然被判公开枪决,但他临刑故作从容之态,依然不服.

十时卅分,国防部军事法庭石庭长美瑜偕该庭主任检察官陈光处,莅小营战犯拘留所,十时五十分,由陈主任检察官任审判长即由二宪兵押鹤丸光吉至庭前。

庭上首对该犯宣佈今日为执刑期,询以有何话说?

鹤犯闻此微笑说称:“没有意见,给亲友的信都写好了,希代寄,不过,在室内尚有些东西需要分送给别人,请给我一点时间。”

庭上准其所讲。命庭警将其室内所有物件置庭前,内黄帆布箱一口、被二床、布袋一个、暖水壶一个。该犯原着灰布棉军服,今则将其布包解开换上日本军服,态度从容不迫,后由从包中取去其日记本,请庭上准其将今日之事寄上,约五分钟记好,复求庭上准予与其朋友小西(亦为一战犯,押于拘留所)话别,庭上立论押小西至,二犯相立距十码,数语后将其日记本交小西。

至此,庭论上手铐,由二宪兵押至大卡车上,直驶中华门刑场。执刑前十一时四十五分,尚手拿纸烟狂吸不已,刑场四周市民围观者逾千人,齐欢呼鼓掌以庆。押至一小坪命其面南而立。

鹤犯突举双手狂呼三声。随执刑官赵效曾少尉,命其白布巾朦其眼睛,初上挣扎不已,经强迫使听命。距该犯约四步,由一宪兵举枪瞄准其背部连发二枪,仍屹立不摇,至第三枪始倒下。面朝地,身微右倾,但仍能向上挣扎,后复由宪兵用手提机枪补十七发,计前后共二十枪使其毙命。

1946年8月,谷寿夫作为乙级战犯被引渡到中国,随后被押解到南京。1947年2月6日至8日,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了3天的公审,80多名证人出庭。3月10日,法庭宣判:"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被押往雨花台执行枪决。据当年报道南京审判的《中央日报》记者容又铭回忆,谷寿夫临刑前面色死灰,双手颤抖。

1947年9月20日和12月4日,检察官李睿先后对田中军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提起公诉。12月1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三人进行公审。

法庭最后判决:

"田中军吉与向井敏明、野田毅,以屠杀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已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在作战期间,共同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各处死刑。"蒋介石于1948年1月26日批示:"核无不合,应予照准。"

1948年1月28日,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三犯被押赴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在雨花台伏法的,还有被称为"嘉善之虎"的日军战犯松本洁。

《战犯松本洁判决书正本》记载:"松本洁,男,年三十三岁,日本奈良人,日军宪兵队思想班班员。"他于民国二十八年三月间应征来华,在南京日本宪兵学校受训六个月毕业后,任嘉兴日本宪兵队思想班班员,派驻嘉善。

判决书主文记载:"松本洁在作战期间,连续杀害平民,处死刑。连续对非军人施以酷刑,处死刑。又连续抢劫并勒索财物,处无期徒刑,应执行死刑。"

1947年6月11日上午11时15分,松本洁被押至雨花台刑场。闻讯前来观看的市民极多,且鼓掌高呼。据当时报纸记载,行刑士兵先以手帕将其双眼蒙住,枪声一响,子弹自后脑入、前额出,松本洁立即倒地,历时数分钟尚未气绝,行刑士兵再向其右侧太阳穴补射一枪,顿时鲜血涌出,一命呜呼。

这个过去喜欢把军靴踩在中国人身上、以杀中国人为乐的"嘉善之虎",最终在南京民众的欢呼声中伏法。

据统计,从1945年8月到1947年5月,中国政府共逮捕日本乙、丙级战犯2357名。审判的结果是149名战犯被处以死刑,145名战犯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