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中国《反外国制裁法》首战告捷!
近期公开案例:一名被美国列入制裁名单的中国香港籍托运人,被一家新加坡的船运公司以"害怕会被美国制裁"为由,拒绝履行从上海到巴拿马的货物运输合同,并退回了相关货物。
这事儿表面看是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骨子里却是一场关于"长臂管辖能不能在中国法庭上通行"的较量。
新加坡船东打的算盘很精:用提单背面约定的新加坡法律做护身符,拿"制裁风险"当万能钥匙,企图把毁约责任一推了之,还倒过来问货主讨几十万集装箱超期费。他们没搞明白一件事。在中国大地上,合同自由从来不是外国霸权撒野的特区。
《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违者我国公民、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这条法律不是摆设,是带牙齿的硬规矩。
法院判决最犀利的一刀,劈在"主观顾虑"这个挡箭牌上。船东喊冤,说自己是"怕受牵连"才拒交货物。法院一针见血:你嘴上说怕,本质是客观上把外国制裁的拳头引到了中国企业的货舱上,构成"协助执行"。
这一认定太关键了。它堵死了所有外企"我弱我有理"的狡辩空间。今后任何外商想拿外国制裁当毁约借口,都得先掂量掂量:在中国法庭,"怕"字不足以免责,行为才是铁证。
说到底,跟中国公司做生意,契约精神是唯一通行证,外国制裁牌在中国海域失灵。
从2021年立法,到如今司法战场开花结果,中国涉外法治"工具箱"完成了从书架到战场的跨越。这背后是国家实力的撑腰,是法治文明的底气。
那些还做着"长臂管辖"美梦的势力该醒醒了:中国人民早就不吃那一套,香港企业的货,由内地司法体系实打实兜底;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有钢铁般的法律防线。
法治兴则国运兴。当法律长出獠牙,当判决化作利剑,任何域外制裁的幽灵,在中国法庭上都不过是纸老虎。
本文信息来源于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