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冤种!”云南,男子与一离婚带娃的女子网恋5年只见过一面,觉都没睡过,陆续转给女子9万元。女子却不愿结婚,二人闹掰。男子告上法院,让女子还钱,却惊讶发现对方用的是假名字。更没想到,只因男子和女友说过一句话,法院驳回男子的诉求。男子气不过报警,说被女子诈骗。结果,警方认为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男子这下彻底傻眼了。
网恋神秘又刺激却暗藏风险,这不,袁先生被蒙蔽了5年。
2021年,袁先生在杭州工地干活,网上认识个自称95年、离异带娃、在浙江打工的女生,网名叫谢某亭。
俩人网上聊得投缘,开始了网恋,袁先生一心想和对方结婚,每一天都是努力赚钱,再苦再累心也甜。
咱们都知道,工地干活挣的都是血汗钱,一分一分赚出来的。
这5年里,袁先生心疼“女朋友”,主动承担她日常开销,大大小小转账不断,前前后后转给谢某亭9万7千多。
俩人整整网恋5年!袁先生掏心掏肺的,可搞笑的是,5年时间里就见了女友一次面。
2025年袁先生专门从上海跑到广东奔现,没有彻夜长谈,而是,自己住宾馆,俩人压根没同房,待了几天就各奔东西。
袁先生想着处够了就谈婚论嫁,结果袁先生提出让女方跟他回老家做婚检,没想到,人家直接拒绝。
这时候袁先生才回过味,人家就没想和他结这婚。
他想着,我奔结婚给你转的钱,现在结不了婚,那你总得把钱退我吧?
可更绝的来了!女方一看谈崩了,直接翻脸拉黑,一分钱不退。
没办法,袁先生只能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想追回这9万多转账。
结果开庭之后,揭开了一个让袁先生始料未及的秘密!
律师一查信息,压根没有“谢某亭”这个人!
原来,跟袁先生处了五年对象、骗他五年感情的女友,真名不叫“谢某亭”,真实姓氏是李某。
袁先生的心态崩了。
合着自己处对象整整5年,掏心掏肺又掏钱,连对方真实名字都是假的,这女的不把自己当做大冤种吗?
本来袁先生觉得,对方用假名骗自己谈恋爱、骗自己转账,应该属于婚恋诈骗!
可法院的判决,直接给袁先生整破防了。
法院核查聊天记录发现,当初俩人闹别扭时,袁先生给女方发的消息:所有转账都是我自愿无偿赠送,不用你还!
而且最关键一点,袁先生每次转账、发红包的时候,从来没跟对方约定:这钱是彩礼、是结婚保证金,结不了婚必须退还。
在法律上,没有附加条件的自愿转账,全部属于无偿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也就是说,这笔钱属于恋爱里普通赠与,钱一旦转给对方,所有权就归女方,分手之后不能随便往回要,所以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袁先生全部诉求。
袁先生不甘心,想上诉翻盘,结果兜里没钱,连上诉费都交不起,最后按自动撤诉处理,一审判决直接生效。
气不过的袁先生又跑到派出所报案,一口咬定女方是诈骗。
有人说,连名字都是假的,事实上收了9万多的钱款,算诈骗吗?
可警方核查之后给出结论:不属于诈骗,二人的情况属于男女婚恋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从法律角度,诈骗罪核心要求是对方一开始就抱着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谈恋爱骗钱。
本案里,二人线下见过面,有真实恋爱相处过程,仅凭隐瞒姓名这一件事,没法直接证明对方从一开始就是为了骗钱,因此警方认定属于恋爱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袁先生面临了窘境,警察管不了,法院判不赢,五年血汗钱彻底打水漂!
而记者联系李某了解情况,对方说法院都判了,不愿再谈这事了。
有人说,不见兔子不撒鹰,做事要稳当,不在一起生活就不要去花钱嘛,首先去查一下这个女人是否结过婚,一查便知或真或假,一目了然。
咱不是说网恋不可以,但袁先生和对方处了五年对象,连人名真假都不核实,还大把砸钱,这属实有点太实心眼了!
成年人谈恋爱,真心可以给,但给对方转账,大额钱财一定要留后路、留凭证、加备注!
不然,最后就是人财两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