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合四十个国家发布弹道导弹发射通报相关共同声明,要求核武器国家发射洲际弹道导弹、潜射弹道导弹及太空发射载具前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通报,该声明针对性指向中方近期潜射弹道导弹试射活动。
表面上,美方以通报时长不足作为指责理由,但提前二十四小时披露发射计划,会给对手留出窗口调动监测力量,采集导弹弹道、发射特征等关键数据,用于优化反导体系,直接损害我方战略安全。
美方引用《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准则》支撑诉求,但中国并非该准则的参与方,这份文件本身属于自愿性政治承诺,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
即便不受该机制约束,中方依旧出于负责任立场,向包括美国在内的相关各方完成外交告知,已经做出善意安排。
所谓导弹试射通报的通用标准,源自1971年美苏签署的《关于减少核战争危险的协议》,这份双边协议仅约束美苏两国,只服务于当时双方的战略稳定,不能延伸为适用于全部核国家的通用规则。
美国自身在导弹试射通报上存在明显漏洞,2015年美军在南加州近海开展三叉戟潜射弹道导弹试射,事前通报信息模糊,在国内外引发大范围恐慌。
同时美国长期将南太平洋作为核试验场地,马绍尔群岛政府至今仍就核污染问题向美方提出索赔,并未得到美方实质性回应。
从试射频次对比来看,中方洲际导弹全程试射仅有三次,是联合国五常当中次数最少的一方,美俄两国相关试射达几十至上百次,高频开展试验的国家,反过来对低频次试验的国家设置规则门槛,体现出明显双重标准。
导弹试射通报的核心目标,是规避战略误判,完成试射性质告知即可实现该目标,通报时长长短不影响误判规避。
国际军控规则的建立应当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不能由少数国家把双边安排包装成普适标准,强加给其他主权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