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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人情味!”上海,一女子准备出门上班,可受台风“白海豚”影响,小区外积水,多

“缺乏人情味!”上海,一女子准备出门上班,可受台风“白海豚”影响,小区外积水,多条地铁停运,路程远,担心迟到被罚,在系统上请了一小时事假,领导秒批,但老板没批。谁知,公司老板翻脸扣了女子近1500块,说她“弄虚作假”,用事假掩盖迟到。更冤的是,批假的领导也被牵连,扣得更狠。女子委屈炸了:“平时迟到才罚200,今天这天气我主动报备了,凭什么罚这么重?”当地人社部门称,台风天早有通知不得扣钱处罚,公司这波操作,违规了!目前工会已表态,随时准备帮她维权。

据悉,2026年8月10日,恰遇“白海豚”的台风过境,女子小李所在地区暴雨不断。

小李推开家门,准备奔赴一个半小时地铁车程外的公司时,眼前的景象让她心头一紧,狂风裹挟着暴雨,小区门口的积水已经很深了。

小李立刻拿出手机查看新闻,一条紧急通告让她更加焦虑:受台风影响,上海多条地铁线路已停运或限速。

这意味着,小李即便此时出门,迟到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

在她的认知里,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迟到往往意味着数额不小的罚款。

情急之下,她想到了一个“变通”的办法:与其被动地承受迟到处罚,不如主动在公司的线上审批系统提交一个“事假”申请,先请1个小时的假,把可能迟到的这段时间“覆盖”掉。

手指在屏幕上快速滑动,小李填写了请假事由,提交了申请。很快,系统显示她的直接主管,即行政管理负责人张经理(化名)批准了。

看着“审批中”的状态,小李稍微松了口气,心想至少“先请了假”,问题不大。

她冒着风雨,辗转多种交通工具,终于在迟到一段时间后赶到了公司。

然而,迎接她的并非理解或宽容,而是老板严厉的批评。

紧接着,一纸《处罚决定》被公示在公司内部群里。

这份处罚决定,不仅针对小李,还涉及另外两名员工,其中就包括批准她请假的张经理。

决定书措辞严厉,将小李的行为定性为“弄虚作假,以事假掩盖迟到事实”,理由是她的请假申请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

另一名员工则因当日临时提交全天事假,被认定为“擅自缺勤”。而作为管理者的张经理,被指“违规审批不合规的临时请假申请,为员工打开便利通道”,未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处罚的后果直接体现在绩效工资上,小李和另一名请假员工的当月绩效被扣除20%,而批假的张经理绩效被扣除高达50%。

小李算了一笔账,自己因为这一个小时的“假”,将被扣掉近1500元。

而据她所述,平时如果只是迟到,单次处罚不过200元。如此悬殊的处罚力度,让她难以接受。

公司工作人员在回应媒体时则表示,这是“领导的决定”。

对于这个情况,人社局指出,公司台风天处罚迟到员工违规,不具合法性。

而区总工会表示可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员工维权。

对此,有网友说,公司太冷血,台风天地铁停运,员工主动报备还被罚,平时迟到200,这次请了假反倒扣1500,明摆着借题发挥!

也有网友说,事假本就要提前一天申请,临时请假人人效仿,公司还怎么管?

更多人则在催小李赶紧维权,人社局都说违规了,工会也愿帮忙,这1500必须讨回来!

从法律角度,小李公司的做法到底如何评价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

小李的公司依据内部制度,要求事假须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将小李的临时请假定性为“以事假掩盖迟到”。

但该认定的前提“迟到属违纪行为”已被当地政府行政命令所阻断,台风“白海豚”过境属不可预见的极端天气,当地发布通告明确要求各单位不得因台风影响扣减职工工资或进行处罚。

该通告属于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高于企业内部制度。

小李并非恶意旷工,而是在客观无法准时到岗的情况下主动申报,其行为实质是告知,而非欺骗。公司在此期间对员工进行处罚,属前提事实认定错误。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扣除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且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

本案中,小李仅迟到,未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公司未经举证即扣罚,缺乏法定前提。

同时,处罚涉嫌严重违反比例原则,劳动者过错与处罚幅度应相当。

小李平时迟到一次罚200元,此次极端天气下主动报备却被扣近1500元,相当于普通迟到的7倍,幅度与危害性严重失衡,涉嫌滥用管理权。

而批假的张经理被扣50%绩效,同样缺乏因果逻辑。既然员工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主管依权限审批便是正常履职,不存在“违规批假”。

综上,公司处罚在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处罚合理性上均存在重大瑕疵,员工完全有权要求返还被扣款项。

建议小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保留好系统请假截图、处罚决定及当日气象预警作为关键证据。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