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两名女大学生穿短裙逛街,没想到两人被一男子偷拍,经过路人提醒后,不一会儿,两人冲上去找男子对质,对方只慌张说了句“删了”,一听“报警”拔腿就跑。更离谱的是,她们拍到男子的手机界面一整页全是女性腿部截图,相册里竟有四万多张照片、六千多个视频。目前该男子已经被行政拘留。
网友怒斥:必须抓到,严惩不 贷。
信息来源:新浪新闻
太原柳巷,傍晚六点,街上正是人多的时候。
两个女大学生坐在奶茶店门口歇脚,聊着天。
小刘二十一岁,太原本地人,正读大学。
那天她穿的是长裙,朋友小王穿的是短裙,都挺正常的,谁也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可小刘总觉得不对劲。
她抬眼一看,不远处有个中年男人,手里拿把扇子挡着脸,另一只手举着手机,镜头明显是对着她俩的方向。
她一开始还想着,可能就是跟家人视频呢,没太在意。
又看了两眼,发现不对——那手机的角度稳稳当当,一直冲着这边,不像是随手拍的,倒像是专门在拍什么。
她瞪了对方几眼,意思很明白:得了,别拍了。
那男人倒是收起来了。
小刘以为事情到这儿就完了。
谁也没想到,两个小时后,晚上八点,她俩正准备去吃饭,旁边一队情侣突然凑过来,轻声跟她们说:“那个男的还在,刚才又拿手机拍你们腿。”
小刘一回头,那人果然还在附近晃悠。
她俩没犹豫,直接冲了过去。
一个质问,一个拿手机拍下来。
视频里能看清那男人的样子,他一个劲儿往后退,嘴里嘟囔了几个字:“删了,删了。”
一听小刘说要报警,他转身就跑,跑得特别快,一眨眼就没人了。
而就在对峙那短短几十秒里,小王拍到了那男人的手机屏幕。
屏幕上是一整个页面的照片——全是女生的腿,短裙的、短裤的,各种角度,有截图也有偷拍的。
再往下翻相册总数,四万多张照片,六千多个视频。
四万多张。
小刘说到这里的时候,语气都变了。
她自己穿的是长裙,朋友穿的是短裙,打扮再正常不过。
可她们的照片、她们的腿,就那样被一个陌生男人存进了手机里。
那些数字背后,是多少姑娘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拍了、被存了、甚至可能被传了?
俩姑娘在后面追,街上人来人往,没人拦一下。
哪怕有人伸个脚、挡一步,那人都未必跑得掉。
但就是没有人动,小刘后来想想这事,气倒不太气了,更多的是寒心。
更让人憋屈的是,事发地六百米外就有一个派出所。
俩人跑过去报警,结果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下班了”。
第二天记者打电话过去问,所里人说“不方便回答”,让等通报。
好在通报最终还是来了。
8月12号,太原警方发消息,确认这名男子姓宋,42岁,在柳巷用手机偷拍他人隐私,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已被行政拘留。
消息传到网上,大家看法还挺多。
有人拍桌子说:四万多张照片、六千多个视频,这哪是一时糊涂?分明是老手,必须严惩。
也有人叹口气说:两个姑娘追着喊了半天,满大街没一个人伸手拦,网上一片喊打喊杀,现实里全是路人甲。
还有人不客气地说:派出所一句“下班了”,人就跑没影了,这算怎么回事?
那这事在法律上到底该怎么看?
先说明一下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得很清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拘留或者罚款。
宋某手机里存了四万多张照片,被抓包后还直接跑了,明显不是头一回干这种事了。
警方对他行政拘留,是有法律依据的。
那会不会升级成刑事案子呢?还得看后续查的结果。
如果他只是自己存着看,那属于治安违法;
可要是查出他把照片视频传到网上、靠这个赚钱,或者拍了更私密的部位,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甚至传播淫秽物品罪。
四万多张、六千多个,这量级警方肯定得继续查,看看他有没有传播或者牟利的行为。
民事上他同样跑不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不能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有人可能会说,街上穿了裙子,腿露在外面,拍一下怎么了?
真不能这么讲。
公共场合能被别人看见,不等于你有权利专门对着人拍、偷偷存、还攒成一个“收藏夹”。
没经过人家同意就拍身体部位,就是侵权。
被拍的人可以要求删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索赔。
再聊聊大家心里最不舒服的那两件事。
一个是路人为啥不拦?说心里话,小刘的失望大家都能理解。
两个姑娘面对一个中年男人,满大街都是人,却看着不管,确实让人心寒。
当然,也有可能是当时所里人都出警了,一时没人,或者双方沟通上产生了误会。
但不管怎么样,姑娘们当时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直接拨110,110是全天候的,不存在下班这回事。
遇到这种事,要先保证自己安全,能录像就录像,然后直接打110。
最后,希望严惩偷拍者,让大家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