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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请假被扣1500元上热搜才解决,劳动监察不能总靠网友“众筹” 8月10日

台风天请假被扣1500元上热搜才解决,劳动监察不能总靠网友“众筹”

8月10日,台风“白海豚”过境上海,暴雨橙色预警,多条地铁停运。一名女员工住得远,通勤要一个半小时,担心迟到,在OA系统上请了1小时事假,人事点了同意,老板事后却不认。公司随即下发处罚决定——扣罚当月20%绩效,折合近1500元,理由是“未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弄虚作假,以事假掩盖迟到事实”。连批假的那个人事,也被扣了50%绩效。

《民法典》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台风把地铁淹了、把路封了,人过不来,这叫不可抗力,不属于主观过错。上海的地方规定更细致,8月9日晚“上海发布”专门发了提示——因台风造成误工的,不得按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工资。

可这家公司偏不认这笔账。处罚决定里赫然写着“绝大部分员工都能克服困难到岗”,意思是别人能冒雨游过来,你为什么不能?用“少数人的例外”来否定不可抗力的客观事实,这套逻辑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你家章程写得再漂亮,也不能大过国家的法。

政府8月9日晚发完“四不得”提示,公司8月10日一早就出处罚决定。不是没看到,是看到了还要对着干。他们赌什么?赌员工不知道《民法典》第180条,赌员工不敢去劳动监察大队填那张投诉表,赌这1500元扣了就扣了、没人会追究。

这次当事人把经历发到网上,媒体跟进报道,青浦人社局明确表态:这种做法“绝对不允许”。事情本身的是非并不复杂,难的是它怎么被看见的——这次是被看见了,那那些没被看见的呢?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就算被查到了,企业要付出的代价也低得吓人。法律工具箱里其实放着两把重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克扣工资拒不支付的,要按扣款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一倍加付赔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说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两千到两万的罚款。但这两把锤子有个共同的前提:拒不支付、拒不改正。换句话说,只要企业在你投诉之后把钱退了,赔偿不用掏,罚款也不用交。违法成本被压缩到了“吐出来就行”,没有惩罚,只有纠正。扣了是赚到,退了也不亏——这生意谁不做?

真正管用的震慑,是让每一笔违规扣薪都自动触发赔偿和罚款——扣1500赔1500,再罚两万。要的是哪天下次再遇到这种事,不用发帖、不用等热搜、不用赌运气,钱也扣不下来。

参考资料:
[1]微博.女子台风天请假1小时被扣1500元.大河报.202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