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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调查郭德纲演出改编红歌郭德纲最近摊上了一件颇值得讨论的事。7月24日,他在武

官方调查郭德纲演出改编红歌郭德纲最近摊上了一件颇值得讨论的事。

7月24日,他在武汉演出京剧《济公活佛》时,借用了《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的旋律,把其中的“微山湖上静悄悄”改成“紫禁城中静悄悄”,后面又接了几句“我佛”“如来”之类的戏谑唱词。有人认为这是拿红色经典开玩笑,“违背公序良俗”,随后举报。武汉市文旅局确认,这段内容没有出现在此前报批材料中,目前已经立案调查。

我觉得这件事有必要把两个问题分开。

第一个问题,郭德纲有没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的管理规定?

这个可以依法查。

现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要求,申请营业性演出要提交节目及相关材料,已经报批的事项发生变化,也有相应的重新报批要求。郭德纲现场增加了一段没有报备的内容,究竟属于即兴发挥,还是构成需要重新报批的节目内容变更,交给监管部门依据事实和法规判断即可。

但第二个问题完全不同,把《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改几个词,就一定“违背公序良俗”吗?

我对此持保留态度。

“公序良俗”本来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概念。《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它解决的是法律无法穷尽列举、但某些行为明显冲击公共秩序和社会基本伦理的问题。

所以这个词不能什么事情都往里装。

侮辱英雄烈士,当然有明确的法律边界,煽动仇恨、淫秽色情,同样有明确规则。但一个喜剧演员在舞台上借用一首经典歌曲的旋律,根据剧情改几句词,而且既没有贬损铁道游击队,也没有嘲弄抗战历史,直接把它上升到“违背公序良俗”,这个帽子未免有点太大。

甚至可以做一个很简单的思想实验。

如果“经典歌曲不允许戏仿”,那么《西游记》能不能改编?京剧能不能重新填词?《三国演义》能不能拍喜剧?传统曲艺里的“歪唱”“学唱”“串调”又怎么算?

郭德纲这种表演方式其实一点也不新鲜。相声、京剧、地方戏曲几百年来都有大量借曲填词、移花接木、旧曲新唱。观众之所以会笑,恰恰是因为熟悉原来的文本,突然遇到新的语境。

戏仿本来就是喜剧最古老的手艺之一。

当然,“可以戏仿”绝不等于“可以随便侮辱”。艺术表达当然存在边界。问题是,这个边界最好能够说清楚,究竟侵犯了谁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哪条具体规定,造成了什么实际损害。

而不是一句“群众感情接受不了”,再加一句“公序良俗”,就把讨论结束。

这件事真正值得警惕的地方也正在这里。

今天有人觉得红歌不能改,明天可能有人觉得古诗不能恶搞,后天又有人认为历史人物不能喜剧化。每个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审美和价值判断,但如果所有“我不喜欢”最后都变成“你不应该表演”,艺术创作的空间就会越来越窄。

冒犯感不等于违法,争议更不等于违背公序良俗。

郭德纲是否存在演出报批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如果涉及版权,也按照版权规则解决。规则越明确,演员越知道边界在哪里,监管部门也越容易执法。

但对艺术内容的评价,最好谨慎使用“公序良俗”这样的大词。

一个健康的社会既应该尊重历史,也应该容得下一点玩笑,既应该有红线,也应该允许红线之外存在不同趣味。

否则最后可能出现一个很荒诞的结果,我们保护了一首歌的庄严,却失去了一个社会面对艺术时应有的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