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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2010年恋爱期间送女友一只30克金手镯,后因异地分手。16年后叙旧时

浙江,男子2010年恋爱期间送女友一只30克金手镯,后因异地分手。16年后叙旧时发现,前女友早已将镯子还给了媒人。男子心里不平衡了:“送前女友我认了,但媒人凭什么持有?”他想去要回来,可购买凭证丢了,媒人全盘否认,三方各执一词,镯子下落成谜。

16年后的“追讨”,不是镯子值多少钱,而是“凭什么给她”的心结。

送出去的东西,就是对方的了。你可以后悔,但不能追回——法律上这叫“赠与”,一旦交付,所有权转移。前女友把镯子还给媒人,那是她的处置权,不是你的。你心里不爽,是因为你觉得“媒人没撮合成,不该拿这个好处”——可问题是,镯子是你送出去的,人家怎么处理,跟你无关了。

至于媒人是否私吞,那是前女友和媒人之间的信任问题。你作为“前男友”,既不是镯子的法律所有权人,也没有购买凭证,去要回来只会让自己陷入更尴尬的境地——人家一句“我不知道”,你就没辙了。

所以,别纠结了。16年前的感情,已经散了;16年前的镯子,也该散了。你心里那口气,不是镯子能填平的。放下这件事,比找回镯子更值得。毕竟,30克黄金值一万多块,但你花一万多块也买不回16年的体面。放下执念,就当当年送出去的是“随份子”吧——虽然份子没随对人,但至少现在你明白了一个道理:送出去的东西,就别想着要回来。感情如此,镯子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