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女子结婚20多年的丈夫跟女保险销售偷偷好了7年。最让她崩溃的是,丈夫交代,两人每次开房之后,都要从女销售手里买一份保险。几年下来买了上千万的保险,逢年过节发520、1314红包,编各种名目转账,350多万就这么送了出去。其中600多万,是丈夫瞒着她跟别人借的,拆东墙补西墙。女子闹到法院,可官司打下来,法院判女销售仅退还89万,可剩下的保单和没还完的债,女子连觉都睡不着。
据悉,2000年,张女士和丈夫凑了一万多块钱在柳州创办公司。
随着两个孩子出生,张女士退居家庭相夫教子,公司由李某全权打理,她从未怀疑过丈夫的任何决定。
然而这份信任在2024年被无情击碎,张女士无意翻看丈夫手机,发现了暧昧聊天记录和频繁红包转账。
对方就是王婷,某保险公司女保险销售,竟与丈夫维持了七年不正当关系。
张女士打印出银行流水后,眼前一黑,七年间,李某向王婷累计转账350多万元,包含大量“520”“1314”红包,以及“运输费”“装修款”“家属安置”等各种名目。
在梳理过程中,张女士震惊地发现,李某在这七年间,从王婷手中购买了超过1000万元的各类保险产品,涉及50多份保单。
丈夫交代,这些保险很多都是在两人开房之后购买的,似乎成了一种扭曲的“纪念”或“补偿”。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李某甚至伪造材料、冒充身份,自掏腰包为公司里的多名工人购买了保险。
更崩溃的是,其中600多万是李某瞒着她借的外债。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和错综复杂的财产纠纷,张女士没有选择沉默,先将王婷告上法院,要求返还350万余元款项。
起诉后,法院认定李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婷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但其中19.9万元因备注“借款”不认定为赠与,而2021年至2024年期间两人有汽车业务合作,账目混杂,这部分也不被认定为赠与。
最终,一审法院判令王婷退还897451.42元,二审维持原判。
而那40多份保单,张女士向监管部门投诉后,监管部门确认新华保险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销售误导等问题并处罚,但合同效力问题仍未解决。
法院告知50多份保单需分别立案,诉讼成本高昂。而悬在头顶的600万外债,更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今的张女士,孩子变得自闭消沉,自己患上抑郁症。
涉案保险公司则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以法院判决为准。张女士的维权之路,远未结束。
有人说,七年五十多份保单,每次开房后买一份,这哪是保险,分明是拿夫妻共同财产给婚外情“上供”,六百万的债凭什么让老婆孩子扛?
也有人说,别光骂王婷,李某才是根源,自己出轨却让老婆一个人打官司、对付保险公司。
还有全职妈妈说,看了这案子,真不敢再把一辈子押在婚姻里了,钱能追回来,二十四年的信任拿什么赔?
从法律角度,张女士的遭遇如何评析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李某在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王婷转账350余万元属于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处分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当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李某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处分,侵犯了张女士作为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李某与王婷的不正当关系已被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等证据证实,其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行为无效。
但是,谁主张、谁举证。19.9万元备注了“借款”、2021年至2024年期间双方确有汽车业务合作,账目混杂,而张女士未能举证区分赠与与结算款项。
基于此,张女士承担了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不过,张女士后续如掌握了新证据,足以证实上述款项系赠予,则可以继续诉讼要求返还。
与此同时,法律上,合同效力的审查以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为标准。
虽然李某购买保险与维持不正当关系存在事实关联,但这一“动机”难以直接否定合同效力,法院倾向于保护合同相对方即保险公司的善意信赖利益。
但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销售误导、客户信息不真实等问题,这为张女士主张保险公司存在缔约过错提供了依据,可据此要求相应赔偿而非直接撤销合同。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本案借款被李某用于转账和购买保险,显然与家庭生活无关,张女士若能固定证据证明资金去向,则有望成功排除共同债务责任。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出轨的成本远比想象中高。它不仅毁掉感情,还连带掏空家底、拖累孩子、背上债务。这提醒每个走进婚姻的人,信任需要,知情权更需要。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