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吃山要不得!”广东汕头,一男子曾是某区税务局局长,把税务检查当成了“提款机”,频繁上门查账,企业被折腾得没法正常经营,只能“花钱买平安”。无独有偶,某区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项目推进、资金拨付、行政审批统统明码标价,不给好处就卡着不办。某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执法看人下菜碟,给钱的违规也能放一马。还有某国企经理更离谱,把公司当自家生意,让亲属出面开公司抢国企订单。四人涉及税务、国土、渔政、国企四个领域,手法不同,本质一样,把手中权力当成了自己的买卖。这次,市纪委监委动真格,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一个没落下。
2026年8月12日,汕头市纪委监委的一则通报,通报点了四个人的名,排在第一位的,是澄海区税务局原局长叶小武。
在汕头,特别是澄海那些做生意的老板圈子里,叶小武这个名字,曾经意味着某种无形的压力。
叶小武并非泛泛之辈,他在税务系统多年,从汕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做到澄海区税务局的“一把手”。
这本应是维护税收公平的关键角色,但从2020年到2025年,这五年间,他的所作所为却让税徽蒙了尘。
稽查局是税务系统最有“牙齿”的部门,叶小武深谙此道,把自己对税收规则的熟悉,异化成拿捏企业的工具,即“靠税吃税”。
怎么吃?频繁检查。今天查账目,明天翻凭证,隔段时间又来一轮“回头看”。正常检查,按程序走,大家配合也就过去了。但叶小武手下的检查,似乎总带着一股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劲儿。通报直言,这种执法已经变质,成了“趋利性执法”,目的不是纠偏,而是制造压力。
面对压力,企业怎么办?被迫“花钱买平安”。
通报还提到他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最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在通报里的另外三个人,是不同领域权力扭曲的写照。濠江区的唐子健,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把项目推进、行政审批变成“有偿服务”。企业拿地、办证、资金拨付,都得过他的手。
潮阳区的郭泽标,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海洋综合执法大队长,搞选择性执法。有的船手续想快办,有的违规想免罚,给好处就行,渔业市场秩序被他搅乱。
还有国企经理柯锐城,让亲属出面另开公司,把国企订单往自家公司兜里扒拉,被定性为“亦官亦商”。
这四起案例有一个共同的病灶,把公权力当成了私人生意。
叶小武等四个人分属不同领域,手法各有花招,本质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权力垄断,让企业要么认栽,要么认“怂”。
纪委监委这次连根拔起,释放的信号很直白:谁把营商环境当提款机,谁就得把位子连同自由一起交出来。
那些还心存侥幸的公职人员,真该掂量掂量。叶小武的今天,会不会就是自己的明天。
从法律角度,这四人面临的主要是刑事责任和行政纪律责任的双重追诉。
在行政层面,《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贪污贿赂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就本案而言,涉案四人均存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情况,涉嫌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依法可以开除党籍和公职。
目前,四人的政务处分已经落地,主要依据就是前述规定。这也意味着,他们的政治生命和职业生涯彻底终结。
不过,刑事层面,才是重头戏。
先说叶小武,他的行为高度契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利用税务稽查和征收的职务便利,通过频繁检查制造企业的不安全感,迫使对方“花钱买平安”。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即达到追诉标准,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以叶小武长达五年的涉案周期和频繁收受的情节看,量刑大概率不会轻。
唐子健和郭泽标同样涉嫌受贿罪。唐子健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环节收受财物,属于典型的“作为型”受贿;郭泽标在执法中“看人下菜碟”,收钱后让违规者逃避处罚,涉及受贿与渎职的罪名竞合,可能同时被追究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柯锐城的情况稍有不同,他以亲属名义另立公司承揽国企订单,涉嫌的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该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承揽过程中还涉及将国企财物直接转移,还可能触及贪污罪。
后续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刑期取决于司法机关查实的涉案金额、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但从通报措辞的严肃程度看,等待他们的必将是实刑判决。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谁伸手,谁就要付出代价。这应是每一名公职人员刻在心里的底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