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遗体滞留太平间12年,有名有姓却被当无名尸,欠下停尸费20多万元!
8月11日,武汉市民政局发布通报:8月11日,媒体报道一男子遗体在武汉市某殡仪馆滞留十二年相关问题,民政局迅速会同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2014年,罗仲正在武汉入院,病历上完整登记了姓名、地址、身份信息,线索清晰可查,他在三天后离世,此后整整12年,直到2026年1月,家人才得知消息。
病历上有名有姓、信息完整清晰,他却硬生生在系统里当了12年“无名尸”。
被警方送医、被医院在册记录的病人,为何能在行政系统中彻底人间蒸发?
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负有向患者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告知义务。病历记录里,医生明确写道“同意向家属转达病情”,字签了,记录留了,但通知的动作就此悬空。
作为第一送医主体,警方将罗仲正送入医院,本身就意味着他们掌握了基本的人员信息,然而,仅仅因为后续“无人报案”,寻亲、核查、通知的全部流程就此终止。
依据《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无名遗体可以由财政列支兜底处置,但罗仲正他不属于无名氏,走不了财政兜底的快捷通道,又没有部门启动公示寻亲程序,更没有一个专项机制来处理这种“信息完整但无人认领”的遗体。
于是,罗仲正的尸体,就这么被搁置了整整12年。
这不是无法可依,是有法不执行、有责不追溯、有线索不落地。
12年累积出的20多万遗体保管费,到底该不该认?殡仪馆按每天50元的保管标准,将罗仲正的遗体封存12年,累积出这张天价账单,问题在于,这12年的“服务”,家属从头到尾不知情。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得清清楚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殡仪馆作为专业机构,12年间既不主动核查身份、不发布公告、不启动处置程序,放任保管费用无限膨胀,所有扩大损失,均源于机构的持续不作为,这笔被动产生的天价账单,依法不应由无任何过错的家属来承担。
全国多地对于同类无名遗体、失联遗体,都会由财政资金进行兜底核销,避免将机构工作失位造成的成本转嫁给普通家庭,唯独这个案子,让失职成本沿着最弱势的方向一路滑落,最终砸在了一个毫不知情的家庭头上。
系统弄丢了线索,机构搁置了履职,产生了家属完全不知情的被动服务,最后让无辜家庭认领天价账单,本质上,这是失职方转嫁成本的隐形强制消费。
家属等了12年,他们满怀着希望苦苦牵挂,却不知道亲人早已在同一个城市的冷柜里,被默默封存了4380个日夜。
抛开权责争议,抛开20万账单,这场悲剧最刺痛人心的地方,是一个普通家庭在无尽希望与反复绝望中被消耗了整整12年,是对一个人情感尊严、生命尊严的彻底漠视。
文明社会的底线,不止是依规办事,更是不让普通人被冰冷的系统遗忘、消耗、裹挟。
参考信源:
《“男子遗体滞留殡仪馆12年,停尸费高达20多万元”,武汉市民政局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