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猝死顺风车上,结果车主被索赔18万?车主该做的都做了,这都要赔钱的话,谁还敢顺路载人?
8月9日,央视新闻转载了前不久广西南宁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搭乘顺风车引发的纠纷:男子赵某乘顺风车返乡时突发心梗不幸离世,家属以司机韦某救助不及时、涉非法营运为由,索赔18万余元。
案发于2月13日,春运时期,农民工赵某花204元搭顺风车,从广东回广西老家,车开到半路,人突然不行了。
司机韦某发现不对,赶紧靠边停车,掐人中、清口鼻、向路边小卖部呼救、让村民帮忙联系家属、协助打120,能做的他都做了,人还是没救回来。
事情到这里,是一场谁都不想看到的意外,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这件事彻底变了味。
家属找司机协商,希望赔偿3万,可不仅没谈拢,还转头就把司机告上法庭,索赔18万,理由两条:非法营运,救助不及时,耽误了抢救。
广西横州法院的判决下来了:驳回全部诉请,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判决书还原了事发当晚的6分钟:赵某突然失去意识,韦某停车施救。一个普通人在深夜的陌生村子里能干什么?掐人中,拍打呼喊,清理嘴边异物防止窒息,冲进路边小卖部喊人帮忙,让认识路的村民去接家属,协助打120,他知道120来得慢,让熟悉路况的本地村民去求助,比他一个外地人瞎转快得多。
这都是正常人的正常判断,没有拖延,没有不管。
法院用了一个标准来衡量这些行为,叫“一般理性人标准”,什么意思?你没学过医,没练过CPR,不知道AED长什么样,黄金四分钟只是听过的词,在那几分钟里你的大脑可能一片空白,能想到掐人中、清口鼻、喊人帮忙,已经用尽了本能。
法院保护了这个“尽力了”的普通人,问题在于,这种“尽力”是被迫的。国内每年心源性猝死超过54万例。意外可能发生在任何一辆车上、任何一个家庭里。
但绝大多数人,真的没学过怎么救人,我们被要求尽一个“常人”的义务,可没人教我们一个“常人”该怎么做。
韦某的局限,是你我共同的局限,法院保护了他的善意,但填补不了社会急救教育的缺口。
法院查得很清楚:204元,春运期间从广东到广西,算上油钱和过路费,基本就是平摊,没有盈利目的,属于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不是黑车,交通运输部的规定也明确,顺风车和网约车是两码事,不算非法营运。
整个事件里,最安静的,是平台。
它的角色很简单:撮合信息,从204元里抽成。运输过程的风险?乘客的人身安全?没有任何实质性兜底,顺风车平台属于居间合同关系,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
网约车平台是承运人,强制买责任险,出了事要先行赔付,顺风车平台每单收着服务费,赚着信息撮合的钱,只需要审核一下车主身份信息,就能把安全责任切割得干干净净。
说回这件事,法律不惩罚尽力的人,但社会也不能只靠“尽力”来兜底。
参考信源:
《男子乘顺风车时猝死,家属向司机索赔18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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