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云南宣威代贤峰抢劫杀害19岁少女徐文素,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凭借自首改判死缓,被害人家属未被通知庭审、未收到判决书,蒙在鼓里十年才知晓凶手并未伏法,凶手早已刑满释放,家属多年申诉后,该申诉于2026年被云南省检察院受理。
被害人亲属作为刑事案件重要利害关系人,理应享有参加庭审、知悉判决结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办案机关当年既没有通知家属出庭,也没有送达判决书,让家属长久活在凶手已经伏法的误解之中,直到十年后依靠传言才获知真相,这份程序瑕疵带给家属的二次伤害,几乎不亚于凶案本身带来的悲痛。法院以家属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由规避文书送达义务,这样的说理很难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