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北京朝阳,夜间执勤的呼家楼大队民警董南翔拦下一辆女骑手驾驶的摩托车,发现车头竟私自加装了两枚刺眼夺目的外置强光射灯。
为了让自己夜里看得更清楚,就能把两束刺眼强光直接打向对面吗?北京朝阳这起摩托车违法改装事件,把一个看似普通的夜间检查,变成了一堂很直白的交通安全课。
女骑手说这段路夜里太黑,自己以前还摔过,不装射灯就看不清。有人听到这里,可能觉得她只是想保护自己。但问题恰恰在于,安全从来不能只算自己的那一份。
你看得更远了,对向驾驶人却可能因为强光短暂失去判断。夜间道路上,几秒钟的眩目就足以让人错过行人、看不清车道边缘,甚至来不及发现前车减速。
把自己的便利建立在别人看不见的风险上,这不叫安全,只能叫转嫁危险。
眼看“为了安全”的理由站不住脚,女骑手又说,身边很多骑摩托的人都装了射灯,为什么偏偏罚她。董南翔的回应很直接,如果知道其他车辆也有同类违法改装,可以提供线索,交管部门会一视同仁依法查处。
这句话拆开了“大家都这样”的逻辑。违法的人多,不会让违法自动变成合法;别人暂时没被查到,也不能成为自己拒绝整改的理由。
交通规则要保护的是所有人的通行秩序,不是谁声音大、理由多,谁就能获得例外。
机动车不得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灯的数量、规格和光色,也不是车主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私自加装高亮灯具,不只是外观上的变化,还可能直接影响其他道路参与者的视线和判断。
现实中,类似的辩解并不少见。有人说原车灯不够亮,有人说经常跑没有路灯的路,还有人觉得射灯只在需要时打开就没问题。可一旦改装灯具缺少规范的照射角度和遮光处理,所谓“偶尔使用”,也可能在一瞬间造成危险。
真正重视骑行安全,应该先检查灯泡、线路、灯罩和供电系统,到正规维修机构排除故障。遇到照明不足的道路,就降低车速、拉大距离,确保自己的速度不超过灯光能够覆盖的范围。
交通安全最怕的,就是把个人困难当成突破规则的通行证。车灯坏了值得理解,曾经摔过也让人同情,但这些都不能成为让别人承担风险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