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明白没?
LV能胜诉的理由很简单,法官给出的依据是,不看历史来源,只讲究法条——谁先注册的,谁就是合法的。
据了解,LV早在1985年就将四叶花卉图形注册成自己的独家商标,而茉莉奶白是在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允许的情况下,私自继续使用类似图标不断进行店面扩张,属于明知故犯,所以罚款一千多万元。
如果这么理解,法官的判决貌似没有问题。
但是,断这个案子就不考虑历史吗?谁要是把这个法官的名字注册了这个法官咋办?
判案子不应当只讲法理法条,要有立场。
为什么lv的侵权案在日本、意大利接连败诉,而在中国就连续三次胜诉?这才是我们最应该深思的问题。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