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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近年来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如今有人假借普法的名义说:“最高法:婚姻正常存

婚内强奸近年来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如今有人假借普法的名义说:“最高法: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不作为强 奸罪主体。”
然而真相却是,最高法用1997年10月发生在上海的王卫明案作为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第51号)确立司法裁判口径,即婚内强 奸案,丈夫是否作为强 奸罪主体分为两种情况:
1、婚姻关系正常存续、共同生活、感情尚好的状态下,司法实践原则上不认定丈夫构成强 奸罪。
2、婚姻关系已经处于非正常状态(分居、感情破裂、已起诉离婚、一审离婚判决未生效等),丈夫以暴力、胁迫强行发生性关系,可以认定强 奸罪。
作为婚内强 奸案的指导案例,王卫明案有其标杆作用。一些极端 女 拳的提倡也并不具有法律效用,更无法改变立法的初衷。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两性和睦是家庭幸福的根源。不能用一些极端的方式去撕裂家庭的伦理关系,也不应该煽动两性在家庭中对立。不然命运的齿轮,总归有一天会转到自己身上。

评论列表

燕赤侠
燕赤侠 3
2026-07-04 16:08
我认为应该以已起诉离婚为明确界线。感情破裂界线不清楚,会造成各说各话,实践中不好界定。分居更不能说明什么了,比如一时之气,女方另睡,男方为了联络感情而求欢,最后变成了强奸!所以,应以起诉离婚为界线,有据可查,实践中好操作。还有,可以加上医生明确告知女方身体疾病不能过夫妻生活期间这条。
关中良相惟王猛
关中良相惟王猛 2
2026-07-04 18:48
放💨,去查查《妇女权益保障法》46条再来说话,“不得对妇女实施性暴力”没有任何前置条款的

短笛 回复 07-04 23:29
还是你觉得,以后夫妻生活,每次都要先录音确认同意后才能进行才能保护男方不被告强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