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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4岁女子精心打扮,大晚上到61岁独居男子家送礼,男子色心大起,留她吃饭,

上海,24岁女子精心打扮,大晚上到61岁独居男子家送礼,男子色心大起,留她吃饭,期间还不断劝女的喝酒,眼看气氛差不多了,男子出言挑逗,还趁机摸她屁股和胸部,劝她天晚了别回家了,在这住一晚上,这女的吓得不轻,想要挣脱男子的手,可是这男的却越来越用力,结果造成了女子胸腹部损伤,后来还确诊创伤应激障碍!女的报警后,男子被判拘留7日,赔钱9471.27元!

这两人其实早就认识,之前女的搬家,男的一直帮忙,跑前跑后出力不少。

女的连连表示感谢,男的则趁机开玩笑,说感谢别光落在口头上。

谁知道这女的当了真,一天晚上,下班后她精心挑选了礼物去了男子家,要当面表示感谢。

这男的激动坏了,看到女子大晚上前来,动了歪心思。

男的顺势邀请女子一起吃饭,期间还开了一瓶好酒,不断劝酒。

很快女的喝到微醺,这男的顺势靠近,搂上女子的腰,还不老实得摸屁股。

这下可把女子吓了一大跳,酒也瞬间醒了一半,赶紧用力就要推开男子。

这时候男子又说,没别的意思,就是想要安慰她一下。

但嘴上说着冠冕堂皇的话,这男的手却一直不老实,到处游离。

这女的想要挣脱,但男的却越来越兴奋,手上得力度越来越大。

女的用尽全力挣脱,最后狼狈地逃离了男子的家。

女子回家后一直哭,觉得身体很疼,心里也很憋屈,怎么想都咽不下这口气。

第二天,女子还是恢复不了,去查了一下,确诊了胸腹部损伤,还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随后女子把这事告知男子,但是男子却没有半点表示,对女子的受伤无动于衷。

这让女子忍不了了,直接报警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男的不仅出言不逊,强行拥抱,手还不老实,被拒绝后不但不松手,反而变本加厉,对女子构成了骚扰。

而且这女的事后觉得身体疼痛,精神上也无法恢复,承受着一定的伤害,所以女子有权索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男子被判处拘留7日,并赔付给女子9471.27元!

本来这男的帮助这女的搬家,女子也很感激,是一件挺好的事。

女的为了表示感谢,送点小礼物也是很正常的礼节,结果最终发展却不受控制,闹得不欢而散。

估计女的也没想到,相差将近40岁的男人,还对她有非分之想。

但男的大晚上看到年轻漂亮的小姑娘,太兴奋了,加上两人还独处一室,再加上酒精的作用,直接就冲动上头了。

其实女子不该特意大晚上去男人家,去了留下东西走了就是,还在那吃饭喝酒,这一步就很不妥。

所以说,有时候还是要多留个心眼,不让自己处在危险的环境中,男女交往时注意分寸,不然真出点什么事,很容易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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