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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担心被“跨境镇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赋予了追究

【赖清德担心被“跨境镇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赋予了追究“台独”首恶及顽固分子刑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今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民进党就此对号入座,赖清德亲自上阵叫嚣要采取“五大反制”。

据台媒报道,民进党今年(7月1日)下午召开中执会,赖清德在会上妄指该法是所谓“跨境镇压”的“恶法”,并盘点了五条“反制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全民识读”和公务员教育训练;二是建立预防反制工作;三是规划完善“援助及保护机制”;四是积极向国际发声;五是与“友盟”建立合作机制等。

赖清德的“跨境镇压”说饱含抹黑动机,但同时也反映了其心虚一面。赖清德鼓吹的所谓“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等新“两国论”,制造“中国人”与“台湾人”的对立,虚构“台湾民族”,推行“皇民史观”,迫害统派人士和大陆来台人员,其种种恶行无一不对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和国家统一大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影响。

赖清德作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将台军改造为“台独”武装,引入外部势力谋求“台独”,企图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拒统活动、民族分裂活动,事实上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可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赖清德极力抹黑此法、鼓吹反制和内心恐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