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美最高法院挡下出生公民权行政禁令,谁对谁错?
就在昨天,美国最高法院对备受关注的 Trump v. Barbara 案作出6-3裁决,以多数意见否定了川普试图通过行政令取消非法移民子女“出生公民权”的做法。
不出所料,保守派的阿利托与托马斯等大法官撰写了措辞激烈的反对意见。阿利托在意见中延续了他一贯的、独创的所谓法理框架,看似逻辑严密,但只要稍微回到美国历史语境与文本结构去推敲,就会发现其中存在明显谬误。
要理解这场争论,必须回到问题的源头,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的开头: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中译: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
所有对这句宪法条文的争议核心,就集中在“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这几个字上。
阿利托大法官的解释是,“受其管辖”不只是字面意义上的遵守法律,而应理解为一种更深层的“政治归属”,即对美国的政治效忠。在他的框架里,非法移民本身并未被政治接纳,因此他们的子女也不应被视为“完全受美国管辖”,从而不能自动获得公民权。
但这个推论的根本缺陷在于: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具备“效忠”这种政治能力。
效忠是一种高度抽象的政治行为,需要认知能力与自由意志,而新生儿在法律上连基本民事行为能力都不具备,更不用说承担政治归属判断。问题就很清晰了:如果把“效忠美国”作为标准,那么这个条文的评价对象实际上就不再是婴儿,而是其父母的身份与政治状态。
这正是阿利托的逻辑上最危险的跳跃——他将父母的法律身份延伸为子女的公民资格判断标准。在这种框架下,美国政府甚至可以依据父母的政治立场或身份背景,决定一个新生儿是否具备公民权——直白说,以后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是否能获得公民资格,只有总统才有权决定。这不是公民,这是臣民。
这不仅与现代法治中“个体责任原则”直接冲突,也会让第十四修正案沦为废纸。
所以,无论是今天的理解,还是在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制定的历史语境中,“管辖权”实际上更接近一个朴素的法律概念:这个新生婴儿是否处于美国法律的直接约束之下,而不是他是否存在某种政治忠诚。
当然,如果仅仅如此理解,可能有人会提出另一个问题:既然出生在美国境内的人本就必须遵守美国法律,那么“受其管辖”这几个字似乎就成了一句废话。
在宪法解释学中,这显然不能接受,因为存在一个基本原则,即反多余原则:宪法中的每一个词语都应当被赋予独立意义,不能被解释为无意义的重复。既然如此,“受其管辖”这几个字就必须承担一个更精确的功能:排除某些“在美国领土之内出生但并不受美国法律管辖”的特殊群体。
最典型的例外,就是外交官子女。
外交官及其随行家属在国际法上享有外交豁免权。即使他们在美国境内的医院出生,美国政府也无法对其行使司法管辖:不能逮捕、不能起诉、不能强制执行法律。这种“法律上的完全豁免”,正好构成了“受其管辖”的反面。
因此,外交官子女被排除在出生公民权之外,并不是因为政治忠诚问题,而是因为他们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完全处于美国司法体系管辖之下。这使得“受其管辖”四个字具有明确且不可替代的功能。
再来看非法移民子女,就会形成一个清晰的对比。
非法移民在美国境内如果触犯法律,例如超速、盗窃或其他违法行为,美国警方可以逮捕,法院可以审判,法律体系对其具有完整适用性。他们及其子女并不享有任何司法豁免,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不可管辖区域”。
换句话说,他们恰恰是最典型的“完全受美国法律管辖”的人群。
这样一来,结论就是:外交官子女因为豁免权而不受法律管辖,因此被排除;非法移民子女没有任何豁免,完全受美国法律约束,因此符合“受其管辖”的条件。
这正是出生公民权规则在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基本逻辑。
如果我们再回到美国制宪者的原始意图,这一点就更为清晰。在1866年国会围绕第十四修正案的辩论中,起草者之一参议员霍华德已经明确解释过了,“受其管辖”排除的正是外交官及外国公使的子女、敌对军队入侵美国的占领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
这些例外的共同点非常简单——美国法律对他们无法行使管辖权。
在当时的议会辩论中,甚至有议员担心华人移民群体的子女是否会自动获得公民权。十四修正案的支持者明确回应,只要出生在美国并受其法律管辖,就属于公民范围。
这一点恰恰说明,当年的美国制宪者并没有引入“政治效忠条款”,而是坚持了一个更客观的标准:法律管辖关系。
因此,今天来看阿利托大法官的诡辩,它的关键问题在于,他试图把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管辖权”,重新曲解为一种带有政治筛选性质的“忠诚关系”。这使得宪法文本从可操作的法律标准,被转化为一种高度主观的政治判断,从法治变成了人治。
从动机上看,阿利托的反对意见,更像是为了达成特定政策目——支持川普和MAGA群体对移民的仇恨和驱逐立场——而重构法律文本含义,而不是从历史语境中还原其原始含义。说白了:先有结论,后找论据。
这正是本案中分歧的核心所在:美国宪法究竟是一个刚性的法律规则,还是一个可以根据政治目的不断变换诠释的工具。
至少在这一次,多数大法官选择了前者,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条文与历史记录,毫无疑问都指向同一个结论:只要在美国出生并处于其法律管辖之下,就是美国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