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位车主开着小米汽车想去高校校内办事,到校门直接保安拦了下来。车主心里很疑惑,便询问保安是不是现在所有外来车辆一律不让进校园。保安给出的答复却很特别,并不是全部车辆禁入,像特斯拉这类别的新能源汽车,只要提前预约备案,就能够正常驶入校园,唯独小米汽车无论怎样报备都不允许进入。
车主听完当场提出质疑,同样都是新能源车辆,管控标准却完全不一样,可保安只说遵照校内通知办事,没法解释单独限制小米车辆的缘由。这件事传到网上后引发大量讨论,媒体随后联系该校保卫处核实,工作人员确认该规定属实,但始终没有对外说明只针对小米汽车设限的官方理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怎么来看待这件事?
网上为这件事吵得不可开交,有人站车主有人站学校,咱们不必急着站队,咱们平心静气,把法条摊开慢慢聊。
先看《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很多人会说,校园是学校的地盘,人家想不让什么车进就不让什么车进。
这话听着很爽、很接地气,但法律永远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任何权力,只要没有边界,就容易滋生恣意。
学校确实有自主管理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力,没人否定。你学校为了安全、为了秩序、为了校园稳定,制定车辆进出规则,这完全没问题。
但管理讲究的是规则一致、标准统一。
如果说新能源车有安全隐患,那所有新能源车一视同仁。
如果说外来车辆要管控,那所有外来车统一报备。
现在有意思的地方来了:同类车型,别人可以进,唯独你这一个品牌不能进。
权力可以管理,但权力不能偏心。可以管,不能乱管,可以规制,不能区别歧视,这就是法理最朴素的边界。
再看《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是整个民法的帝王条款。
什么叫公平?
不是人人都要特殊对待,而是相同情况,必须相同对待。
大家都是合法上牌、合规上路的机动车,都是外来办事车辆,没有任何身份区别、风险区别。
结果仅仅因为品牌不同,待遇天差地别。
生活中我们都明白这个道理:小区保安不会拦一个品牌的车、放另一个品牌的车;商场门卫不会区别对待车主品牌。
因为民事行为,最忌讳无理由的差别对待。
我们不用去评判学校做得对不对,也不用共情车主冤不冤。
法律不看情绪,只看逻辑。
这件事的本质特别简单:学校有管理的权力,但没有恣意的权力。
权力是法律给的,但权力必须带着克制。
你可以定规矩,但规矩不能双标;
你可以设置门槛,但门槛不能针对某一个个体、某一个品牌。
所以争议的根源,从来不是能不能进学校。
而是没有理由的区别对待,本身就违背了法律最基本的公平精神。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闪电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