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21岁小伙与15岁女生恋爱,9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我养你”,先后转给女生40万余元。然而,女生最终与其分手,并迅速与他人订婚。小伙难以释怀,要求女生还钱,未果后,怒将女生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那时的王某刚上高中,青春懵懂,对未来充满幻想;而成某已经步入社会,有了收入,也比王某年长6岁。在一次偶然接触后,两人渐渐熟悉,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初期,两个人几乎每天都会联系。从清晨的一句“早安”,到深夜互道“晚安”,手机聊天记录里满是年轻人的甜蜜。
王某会因为一次考试成绩不好而委屈哭泣,成某则不断安慰:“别怕,以后有我,我养你。”
就是这句承诺,让少女慢慢将全部信任都交给了眼前这个男人。
由于王某尚未成年,没有经济来源,成某开始承担起恋爱中的大部分花销。
逢年过节要发红包,生日要送礼物,换新手机、买衣服、买化妆品、支付培训费用……只要王某开口,成某大多不会拒绝。
起初只是几百元、几千元。
后来发展成一万元、两万元。
再后来,甚至十几万元地转。
银行流水里,一笔又一笔转账不断增加。有的是微信红包,有的是支付宝转账,有的是银行卡汇款,还有不少备注写着“宝贝花”“老婆收”“生活费”“我养你”等充满恋爱气息的话语。
九年的恋爱中,两人还多次发生亲密关系。
成某一直认为,他们迟早会步入婚姻,所以花出去的钱,从来没有想过要回来。
为了让王某过得更好,他努力工作,省吃俭用,把收入大部分都花在了这段感情上。
几年下来,累计转账金额竟达到40万余元。
在成某眼里,这些钱不是负担,而是爱情的投资。
每一次转账,都意味着他离未来的家庭又近了一步。
然而,现实却并没有按照他的设想发展。
随着年龄增长,王某逐渐有了新的生活圈子。
两人的争吵开始越来越多。
有时因为一句话冷战几天,有时因为未来规划发生分歧。
成某希望早点结婚,王某却觉得自己的人生还有更多选择。
最终,这段持续九年的感情还是走到了尽头。
分手之后,成某仍抱着一丝幻想,希望两人能够复合。
可没过多久,一个消息彻底击碎了他的期待。
王某很快与另一名男子订婚,双方开始筹备婚礼。
得知这一消息后,成某久久无法接受。
他翻看着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又打开银行流水,一页页密密麻麻的转账记录像一把把刀扎在心里。
他越想越觉得不甘。
自己九年的青春、九年的陪伴、40多万元的付出,最终却换来一句分手。
于是,他找到王某,希望对方能够返还自己这些年的转账。
但王某认为,这些钱都是恋爱期间自愿赠与,用于共同生活、日常消费以及表达感情,并不是借款,更没有写过借条,也从未约定日后返还,因此拒绝了成某的要求。
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成某最终决定通过法律维权,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返还累计40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成某拿出长长的银行流水,认为其中大量金额远远超出普通情侣之间的消费水平,应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如今婚姻没有实现,应当返还。
而王某则表示,两人恋爱长达九年,吃饭、旅游、购物、节日红包、生活开销等都发生在恋爱期间,这些支出本就是恋爱中的正常消费,不应在分手后重新清算。
法院审理后,对全部证据进行了逐项核查。
法院认为,本案最大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时,王某年仅15岁,属于未成年人;而成某已经21岁,双方相差6岁,社会阅历、认知能力和心智成熟程度均存在明显差异。
法院指出,在双方开始恋爱时,成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在判断能力、情感依赖方面相对不足,其仍主动与未成年人建立恋爱关系,并持续进行大额财产给付,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与此同时,法院也认为,九年恋爱期间产生的大量日常消费、节日红包、共同生活支出以及具有表达爱意性质的小额赠与,应认定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一般不宜在分手后要求返还。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恋爱持续时间、累计转账金额、情感投入程度、双方过错以及王某恋爱初期属于未成年人等多方面因素。
依法作出判决:王某返还成某41423.2元,其余40余万元返还请求不予支持,其余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