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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22岁女子参加面试时,称自己单身,2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领了结婚证

浙江杭州,22岁女子参加面试时,称自己单身,2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领了结婚证,之后去新公司入职,薪资7000元,可她并未告诉公司,自己已经结婚且怀孕了。入职13天后,女子提出请婚假,公司却说女子无法胜任工作,要求她离职,女子不愿意,接下来8天没去上班,公司说她旷工,直接将她开除,可女子不服,找来了媒体。
 
“入职的时候没问我,现在就要开除我,凭什么?”
 
杭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里,22岁的罗女士手里攥着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入职不到一个月,工位还没坐热,就收到了这份通知。
 
据媒体报道,2026年1月,罗女士参加这家公司的面试,当时她确实是单身。
 
不过两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随后领了结婚证。
 
等到4月9日,她才正式入职,因为入职时公司没有主动询问她的婚姻状况,她也没有主动告知自己已经结婚且怀孕。
 
入职没几天,她向公司提出请婚假,次日上班,领导直接说她胜任不了这份工作,建议主动离职。
 
随后她的企业微信和门禁权限被取消,无法正常打卡。
 
后来,公司后来发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4月20日到28日无故旷工为由,决定解除合同。
 
罗女士向记者说,自己那几天确实没去公司,但她说公司取消了她的权限,登不上办公系统,连打卡都做不到。
 
只要她去公司,领导就当面谈离职,根本没有办法正常上班。
 
她甚至告诉公司自己已经怀孕了,公司仍然决定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方面,店长表示罗女士总共上了9天班,综合评估后认为她无法胜任这份工作。
 
公司强调解除劳动关系跟她请婚假和怀孕没有关系,是因为她旷工。
 
罗女士的丈夫反驳说,妻子提出请婚假后,公司才突然说她胜任不了,还一直逼她主动离职。
 
其实这件事的核心争议有两个。
 
一是入职时隐瞒已婚怀孕是否算欺骗。根据法律规定,婚姻状况和怀孕情况属于个人隐私,入职时公司没有主动询问,她也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这并不构成欺诈。
 
二是以“旷工”为由开除是否合法。毕竟罗女士无法打卡是因公司单方面取消权限,并非故意不去。
 
《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孕期女职工不得随意被解除合同,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予以辞退。
 
罗女士的选择,公司的决定,各有各的立场,各有各的考量。每个人的判断,都取决于站在哪一边看问题。
 
这道题,没有标准答案。它留给每一位正在求职的年轻人,也留给每一个正在用人的企业。如何能在尊重规则的同时,也守住对彼此的基本信任,或许才是这件事真正值得被讨论的地方。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
小强热线浙江教科|2026.6.25|刚刚入职遭辞退是否因为请婚假 杭州的罗女士打进我们的热线,说自己4月入职一家公司,当时已经怀孕了,却被公司辞退了。
 
文|momo
编辑|史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