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子因丈夫长年晚归而怀疑其有外遇,多次提出离婚,丈夫终于同意离婚,女子又不乐意了,找来调解员,细数丈夫的不是,说他一直欺骗自己!
据悉,女子和丈夫结婚多年,婚后不久丈夫就去外地上班,丈夫是一名驾驶员,年轻的时候给老板开车,后来,有人给他介绍去开卡车搞运输,赚的更多,于是他就去了。
女子在家这边找了一份工作,二人就开始了两地分居的生活,女子休假时候,就会去和丈夫团聚。丈夫因为工作的性质,假期不定,很少回家与女子团聚。
不久女子怀孕了,不能在两地奔波,于是就一直在家养胎,她多次和丈夫说,休假的时候,就回来看看,两人也可以一起给未出生的孩子准备一些东西。丈夫口头答应得挺好,但是一直没有回来。
一到丈夫休假的日子,女子就给丈夫去电话,问他能不能回来了?
每次都很不巧,丈夫都有事回不来,有时候是去外地运货了,有时候是有应酬,不能不去,丈夫对她说,要多挣钱,马上孩子要出生了,花钱的地方很多。
女子心里不开心,但是转念一想,丈夫说的也有理,而且自己也在孕期,不能生气,要保证好的心态,才有利于孩子的发育。
于是,就不和他争吵了,就这样,直到女子快要生产了,丈夫还没有回来一次,女子给丈夫去电话,说孩子快要出生了,你怎么还不回来。
丈夫说我现在正在高速路上开车,给别人送一车货去海边,下了高速再给你打电话。女子想在高速公路上接电话,确实是不方便,不安全,于是,就不再多说了。
预产期很快就到了,女子给丈夫发了信息,说了预产期的日子,和孩子出生后坐月子的安排,丈夫没有回信息,她去待产前一天,再次给丈夫打电话,问他什么时候回来?
丈夫说晚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应酬,看时间,如果来得及,就连夜赶回去。女子只能自己独自进了医院,她左等右等,直到孩子生出来,丈夫都没有回来。
娘家亲戚都在纳闷,怎么孩子生出来了,当爸爸的怎么还没有回来呢?也没有来个电话。
女子气得大哭,孩子出生第三天,丈夫转了一笔钱过来,说是孩子奶粉钱,就没有其他的话了。女子看着手机里的通知,更气了。
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哪怕你不寄钱回来,人回来,我也不会怪你,女人生孩子可是在鬼门关走一遭啊。我为了咱们的孩子在经历生死劫,你倒好,几万块钱就想撂挑子。有这样当夫妻的吗?
女子越想越气,失声痛哭,加上孕期激素骤降,每天都抑制不住的以泪洗面,孩子也跟着哇哇哭,整个月子坐的糟糕极了。
在娘家以及朋友的长期安抚和陪伴下,女子总算平复下来了,家人和闺蜜都说,男人不回家,只要钱回来也可以,起码养孩子的钱不要你操心,她也只能接受这个说法。
小孩慢慢长大,丈夫还是跟从前一样,回来的少,这期间,丈夫还是每个月都会寄钱回来,小孩百日宴那天,丈夫在异地出差,小孩1岁那年,丈夫在异地出差加应酬。到了小孩2岁了,终于回来了一次。
丈夫还是驾驶员工作,这次之所以回来,是因为准备换个工作,回来短暂的休息一下,女子当然高兴,孩子2岁了终于看到爹了。可是现实很快就让她看清真相。
丈夫虽然人回来了,但是心却没有回来,每天依然早出晚归,不管女子也不管孩子。问他在忙些什么,就说和朋友见面,要重新找工作得有资源。女子还是独自带孩子,一个人面对所有生活琐事。
女子就跟丈夫提出离婚,丈夫没有同意,过一段时间,女子又提出离婚吧,每次吵完架,女子就说离婚吧。
提了三四次了,丈夫就同意了,那就去离婚吧。这下女子反而不乐意了,哭得更大声,你怎么就同意了呢?我含辛茹苦的拉扯孩子,照顾家庭,你一年四季都不着家,还要和我离婚?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一个人是否回家属于其个人自由,并无法律规定要求个人必须每天晚上回家。因此,上述案例中的丈夫天天晚上不回家,并不直接违反任何法律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上述案例中,因为丈夫不回家的行为影响到了夫妻之间的感情,甚至导致感情破裂,那么女方是可以申请离婚的。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老公长期不回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效,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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