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离异女子结识一已婚风流男老板,老板看上了这前凸后翘的女子,多次对她示好,一次老板到女子家里做客,和女子一起喝酒,女子不胜酒力睡着了,醒了发现自己身体异常,确定自己遭遇性 侵,赶紧报警,经鉴定,女子身体多处能查到男老板的DNA,但这只能确定二人曾发生过关系,不能确定女子是不情愿的。男老板妻子也说了,成年人的生活都是你情我愿的,证据确凿不怕她报案,意思是女子另有所图。
信息来源于大河报。
汪羽(化名)虽然40出头了,但还保持着丰满的身体和姣好的面貌,离异十多年了,还有不少烂桃花。当年她老公就是看上了她的美貌,婚后又受不了自己老婆被大家惦记的感觉,才一点点产生矛盾,最后离婚。
其实汪羽本人生活十分自律,长得漂亮不是她的错,但就是一直有人骚扰,尤其离异之后,那些心怀不轨之人总想方设法揩油。外边也有不少风言风语,让汪羽内心十分煎熬。
后来,汪羽只身一人离开那是非之地,独自一人来到县城生活,没多久还是患上了抑郁症,后来自己慢慢调节,有了改善,她平日里生活作息非常规律,一切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她开始慢慢享受生活,要把家里收拾成自己喜欢的样子,她买了喜欢的家具,还挑选了喜欢的窗帘。
在挑选窗帘的时候,她认识了窗帘布艺店老板蒲某,蒲某的店在他们当地规模挺大的,是和妻子一起经营的。
但这些汪羽并感兴趣,她只是单纯的挑选自己喜欢的窗帘,挑选的时候,是蒲某接待她的,主动给她打折,还约好上门安装时间。
因为要上门安装,他们彼此留了联系方式,当天蒲某亲自去安装的,那时候汪羽家厨房出了点问题,蒲某顺手给修好了,还跟她说一个单身女子不容易,让她以后再有困难还可以找他。
之后,蒲某有事没事总想和汪羽聊聊,约过她吃饭,也说过来她家里做客,还有晚上约她出门,但都被汪羽拒绝了,好不容易恢复的正常生活,汪羽不想再被打扰。
2026年3月6日晚7点多,蒲某再次约汪羽,汪羽拒绝他,谎称自己在美容院,但蒲某不依不饶,直到晚9点还在联系她,并且来到她家楼下,告诉汪羽自己喝酒了。
汪羽当时心软,觉得蒲某毕竟帮过自己,又这么执着,还是邀请他上来小坐一会吧,不然显得自己太不近人情。
上楼之后,蒲某还想喝酒,汪羽就拿出了自己酿的枸杞酒,汪羽酒量不好,喝一点后头就昏沉沉的,于是她下了逐客令,但蒲某不肯走,汪羽内心有点不安,她拿出手机,打开录音,万一发生什么,可作为证据。
录音中记录了汪羽多次劝蒲某离开,并提出给他打车让他走,但蒲某就是不走,还说让她做好心理准备。
汪羽内心也是崩溃的,她只好妥协,让蒲某睡沙发,自己回卧室。但卧室的门锁已坏,没办法反锁,她回到卧室后就沉沉的睡着了。
次日凌晨0:30分左右,汪羽醒了,她觉得身体有些不对劲,下身不适,这时候蒲某已经离开了。她立即联系了外地的朋友,朋友让她赶紧报警。
汪羽第一时间报警了,民警来到她家中取证,还陪她去医院抽血检验酒精含量,还采集了她的下体、胸部、内裤等生物验证,第二天,她去做了笔录。
3月24日,检测结果出来了,查到了蒲某DNA,确定二人那天发生过关系。汪羽本来以为蒲某会得到该有的惩罚,但却得来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她多次向上级反映,但都维持不被立案的决定。因为性侵要有汪羽反抗不愿意的佐证,否则不能确定。
对此,蒲某妻子他们在县里做生意做的不错,遭到很多人的嫉妒。还称成年人的交往是你情我愿的,这些是隐私,如果汪雨有确凿的证据,他们不怕走司法程序。
目前汪羽已经申请立案监督,等待审查答复,案件还没有最终定论。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按汪羽的说法是,蒲某趁自己意识不清,无力反抗的情形下和她发生关系,这符合强 奸构成要件,但蒲某一直没有发声,不承认也不否认,还要等待检方进一步的审查结论。
有人觉得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有人说这种说法这是受害者有罪论,这种事情外人很难辨别其中原委。
确实很多女性受到过无端的伤害,也确实有女性恶意指控他人。本案是其中哪种情形,您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