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李大爷一个人生活了大半辈子,到老了没儿女赡养,所有亲属里面,只有侄女小丽主动接手,因此两人约定,小丽负责照顾李大爷的晚年生活,李大爷过世后把遗产都留给她,并签署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但是,等到办财产过户登记的时候,突然跳出一堆亲戚,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想要分一杯羹,最后这么判!
李大爷是个独身老人,一辈子没结过婚,也没有儿女,一直都是一个人生活。
年轻的时候,身边朋友纷纷结婚,他却觉得一个人潇洒,到了中年,依旧有人劝他找个伴,只是,他的想法一直没变,一个人也能把日子过好。
然而,随着他的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大不如前,一点小毛病就要跑医院,时间久了,他就觉得力不从心,常常感觉累,一个人独处时,也有了从前没感觉到的孤单。
所以,他希望有人能赡养他的晚年,他不求像护工那样专业,只要能让他的晚年过得体面、舒坦,就足够了。
但一众亲戚都不吭声,这时候,谁出声,谁就会被当成出头鸟。
众人犹豫的原因也很多,一是谁也不知道他能活多久,也许一照顾就是十几年呢,而且,李大爷不是他们的至亲,也不住在一起,就算不照顾也没有心理负担。
现在,李大爷是欲哭无泪,没想到就算有房产加持也没人愿意。
这时,侄女小丽站出来,很坚定的表示可以照顾李大爷,其余人听后都是抱着怀疑的态度,一个没有继承权的侄女照顾的好吗?
但是,李大爷是真的把自己托付给了小丽,小丽要做的具体内容,全被写成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只要从签字的那一天起,这份协议就开始生效,也就是小丽开始全权照顾李大爷的日子。
为了对得起她的付出,李大爷请来村委会见证,在协议里约定,李大爷走后,房子归小丽一个人。
不过,这照顾的过程并不容易,她要随时陪伴在老人身边,洗衣、做饭、医病等,事事亲力亲为,整个过程,没人帮忙,都是她一个人在弄。
从2017年到2022年,整整五年过去,小丽没偷过懒,李大爷也很满意,最后于2022年安详离世,小丽也可以去兑现当初协议规定的财产份额。
只是,过户过程出了岔子,有一堆亲戚跳出来,以继承人的身份自居,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
五年来,尽赡养义务最多的是小丽,而不是那群看好戏的亲戚。
而且,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任何遗嘱形式,且不说那些亲戚没资格,就是有资格也抵不过白纸黑字的协议内容。
当初,他们看小丽忙活的时候,指不定心里偷笑呢,脏活累活让她看,到时候家产还能照样分,何乐而不为。
但他们都低估了抚养协议的效力,也高估了自己的价值。
依据《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小丽原本就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行列,只是因为她签了协议,并且尽了赡养义务,才拥有了继承遗产的资格。
这个资格不是别人一两句话能否认的,小丽的付出有目共睹,更有协议证明,亲戚无权置喙,再者,法律承认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单方面遗嘱,所以,小丽继承房产合法合规。
《民法典》 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首先,从法定继承看,李大爷在生前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也已经过世,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无法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一个人尽了赡养义务,法律当然也不认可他们的继承资格,其次,李大爷没有立遗嘱。
那么,继承理所应当照协议来,也就是由协议规定的受赠人小丽继承。
最后,小丽如愿继承了李大爷所有遗产。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