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初中生考试作弊被监考老师逮个正着,监考老师走到该初中生身边,收走小抄,并当众对其说其该科成绩记为零分,提醒其他在场考生不要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该初中生继续答卷,考试结束后正常离开考场,谁料回到家后,想不开直接跳楼自杀。事后,家长难以释怀,认为学校当众大声训诫死者不当等等,同时认为物业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学校、物业赔偿。法院这样判!
一个14岁的初中生,因为在考试时作弊被发现,最终酿成了一场惨剧,本来寻常的期末考试,却意外成了分水岭。孩子离世,让无数人唏嘘,属于谁的责任,社会如何看待,成了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难题。
故事要从一次普通的校内考试说起。监考老师发现学生在偷看抽屉里的资料,立刻走过去,当众收走小抄,并且声明该科成绩作废,还当场警告其他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整个过程没有辱骂,更没有肢体冲突。孩子虽然当时哭了,但没有失控,之后低头继续答题,考试结束后也如常离开了考场。
没人想到,离开校园后,这个男孩并没有回家。他直接来到小区的16楼步梯窗户,悄悄攀爬出去,十几秒后难以逆转的悲剧已经发生。29分钟的细节,全都被物业监控记录。一切看起来没有异常,没人想到他突然之间就消失了。
孩子离世后,他的父母无法接受。丧子之痛让他们几乎崩溃,难以释怀。他们把学校和小区物业一起告上法庭,认为老师现场大声训斥,甚至看到他情绪崩溃却没有安慰,都属于不当行为。
家长的诉求里还包括:物业巡逻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孩子异常,现场窗户又没有防护措施,也存在安全漏洞。死因,究竟该怎么判定?
官司一路从一审、二审打到再审。法院仔细调看监控、走访现场、审阅警方笔录。结论是,监考老师的处理属于正常履职,并没有超出教育惩戒范围。
老师仅仅按考试规则收走小抄并宣布成绩为零,规劝其他考生,说到底全在职责范围内。班级没人反应他有特别激烈情绪,当时他也完成试卷,没有异常行为,也没有顶撞老师或出言激烈。对于家长指责的“伤害自尊”“情绪疏导未跟上”,法院认为老师无法预见下一步的极端后果。
校方责任分界很清楚。老师仅履行了监考职责,没有过激行为。孩子作为初中生,本就应当明白作弊的后果。考试纪律是底线,不执法,考场秩序还怎么维护?只有公平,学校才能赢得公信力。
如果孩子在校期间出现明显异常,老师理应及时关注。但根据现有证据,没有人发现他离场前有异常,学校不能对事后跳楼负预见责任。
再来看物业部分。监控划出了14:28至14:57这29分钟,孩子进入小区后直上16楼。法院现场测量之后,确认涉事窗户高1.57米,高于普通孩子身高,如果不是有意攀爬,几乎不会发生坠落。
整个过程中,没有第三人推搡,也没有故障。物业日常巡查已履行管理义务,按标准也没有安全隐患。14岁的孩子按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基本分辨和判断能力,应当明白高空坠落的严重后果。物业没有直接过错。
法院层面的责任分割到此为止:学校和物业都被判定无责。家长提出的再审,法院也驳回。现实就是,孩子离世,只有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与否。法律也无法评判情绪和伦理伤害,只能按照证据和规范裁定哪一方违不违规。
可事情远非结案那么简单。网友多数关注的问题在于,家长和社会是不是只看重规则?孩子心理承受能力能不能预估?有些人说,考试作弊是问题,不能姑息;但也有人反思,青春期孩子敏感脆弱,挫折放大后,规则之外有没有陪伴?比起成绩归零,更该教会如何面对失败。
大人们能否预想到,一次考试归零会成为孩子最后的稻草?学校是不是可以多一点心理疏导?监考老师面对低头哭泣的孩子时,能不能再多一句关怀和提醒?家庭又如何帮助孩子看待失败和压力?这些问题,比赔偿更值得反思。
悲剧只用半小时就完成了全部过程,留给家长和社会无尽困惑。法律已将学校和物业免责,但人生和制度的缝隙,依然需要每个人去思考。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