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一男子在小学代课37年6个月,虽然他得到了“一次性补偿”30000多,但他提出补缴社保,却没人搭理他,他年近60岁,还是没结果,相关部门回应:全省没有给乡村代课老师补缴社保的先例,但教育部门已做拖妥善安置,至于什么安置,不方便说。
年近60岁的游先生,为自己的养老问题愁得睡不着觉。
他在当地乡村小学当代课老师,一干就是37年半。
眼看就要到60岁的退休年龄,社保的事儿却始终没个着落。
说起来,游先生这半辈子都耗在了乡村讲台上。
从20出头的小伙子,熬到年近花甲,周围的老师换了一茬又一茬,他就守着村里的孩子,课没少上,活没少干,到头来却连个正式的编制都没捞着。
前阵子,相关部门给过他一笔一次性补偿,可这笔钱看着不少,真要用来养老,根本撑不了几年。
思来想去,游先生还是觉得得把这么多年的社保补上,这样老了每个月有个固定进项,心里也踏实。
他跑了好几个相关部门,提了补缴社保的诉求,结果来回推了好几圈,没人愿意接这个事儿。
最后给他的答复是,全省从来没有给乡村代课老师补缴社保的先例,这个口子不能开。
至于他的安置问题,相关部门只说教育部门已经做了妥善安排。
记者问具体是怎么安置的?什么时候能落地?对方就一句“不方便透露”,就给打发了。
这事让游先生很寒心,37年啊,差不多是普通人一辈子的工作年限。
他把最好的年纪都给了乡村教育,临了老了,连最基本的养老保障都没着落。
说“没有先例”,怎么不想想,什么事都有第一个先例,之前没处理过,不代表就可以一直拖着不解决,更不能让老老实实付出了一辈子的人吃亏啊。
至于说“妥善安置”,到底是怎么个妥善法,为什么不能明明白白说给当事人听?
游先生要的不过是个明确的答复,是自己应得的保障,这么简单的诉求,不该像现在这样被推来推去,更不该用一句“不方便说”就给堵回去。
游先生还在等消息,他就盼着在自己满60岁之前,能把社保的事儿定下来。
毕竟干了一辈子教育,他也没指望能拿多高的待遇,就想老了之后能有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不用为吃饭看病发愁,这点要求,真的不过分。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游先生与学校存在37年半的事实劳动关系,学校作为用工主体负有为其补缴社保的法定义务,“无先例”不能成为推卸法定责任的理由。
所谓“妥善安置”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必须向当事人公开具体内容,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