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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太深了!”浙江宁波,女子有套180平的房子,价值300万,中介联系她说,有

“套路太深了!”浙江宁波,女子有套180平的房子,价值300万,中介联系她说,有人着急购买,愿意多掏20万,女子一时心动,立马和对方签和合同,对方付了48万首付款后,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剩下的267万尾款迟迟没有到账。女子急了,赶紧跑到服务中心去查,竟发现房子过户第二天,就被买家以180万的价格抵押了出去。女子顿时懵了,继续往下挖,背后的真相让她目瞪口呆。

张女士有一套180平的房子,市场价是300万左右,房子买完之后,她没有自己住,一直对外出租。

2024年12月,一名叫小应的房产中介主动联系上她,带来了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消息。

小应说自己有位客户段先生,急需买套房,他愿意高出市场价20万,立刻拿下这套房。

能多卖二十万,张女士心里特别开心,觉得自己运气真好。

12月12日,在小应的牵线下,张女士和买家段先生签下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写明房屋总价315万,约定一次性全款付清。

签字的时候,张女士发现这份合同上没有宁波市房产交易电子专用章,心里隐隐有点疑惑。

可段先生和中介小应轮番解释,说这只是一份草签合同。

因为段先生个人资质有问题,需要先签草签合同辅助银行贷款审批,后续再签正式合同。

没有卖房经验的张女士,听信了两人的说辞,打消了心头的疑虑。

没过几天,中介小应再次联系张女士,高兴的表示,段先生的银行贷款审批已经通过,当天打完首付款就能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小应又让张女士签了一份线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份合同里更改了付款方式,约定首付48万,剩余267万尾款走银行商业按揭。

这份新合同让张女士生出了两大疑问。

其一,正常买房首付大多是三成,这份合同的首付比例远低于常规标准;其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为什么全程不需要她出面参与?

对此,小应解释说,因为银行放宽了贷款额度,所以首付可以少付。

而且后续所有贷款流程都由中介和买家对接,张女士只需要提供收款银行卡即可,出了问题全部由银行承担责任。

听着好像合情合理,单纯的张女士再次选择了相信。

很快,张女士收到了48万首付款,当天,她也配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过户时对方承诺,一个月内按揭尾款就会足额打到她的银行卡里。

接下来的一个月,张女士安心等待回款,可约定时间一过,尾款迟迟没有动静。

迟迟收不到钱,张女士慌了,立马赶到行政服务中心调取网签备案的正式合同。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彻底傻眼。当初她以为的“草签全款合同”,竟然是官方备案的正式有效合同,而后续签的按揭购房合同,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张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从头到尾都被算计了。

但骗局远不止于此。张女士调查发现,过户的第二天,段某就火速将这套房产抵押给了一个娄女士,拿到了180万抵押借款。

警方后续调查发现,段某的诈骗行为是蓄谋已久、精心布局的。

作案之前,他早已和妻子离婚,并且选择净身出户,提前转移了所有个人财产,就是为了诈骗后规避追责、逃避还款。

套现的180万也被他快速挥霍拆分,其中50万分给了中介小应,剩下的130万,一部分用来偿还他的个人外债,另一部分辗转转给了前妻。

不过,事后因为分赃不均,段先生和中介小应彻底翻脸,互相揭发、彼此攀咬,骗局的漏洞才彻底暴露。

更让人后怕的是,这个小应并不是第一次作案,她用同样的套路欺骗过不少房主。

事后,张女士又联系了房屋抵押权人娄女士,对方表示,自己只是单纯借钱给段某,段某还不上,就把房子抵押给了她,其他的事,她毫不知情。

走投无路的张女士立刻报警,目前,段某和小应已经被警方依法拘留,该案已经正式刑事立案。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段某和中介小应从一开始就打着骗房子套现的主意,提前离婚净身出户转移财产,就是为了骗完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他们先用“高出市价20万买房”当诱饵,分两次让张女士签两份内容冲突的合同,又编造低首付等假话,一步步哄骗张女士配合过户,这是典型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涉案房产价值三百多万,远超五十万“数额特别巨大”标准,量刑会很重。

后续,张女士想要拿回房子,还要走民事诉讼撤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