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福建泉州某高层小区,女子坐着电梯下来,运行到20层时,电梯停了下来,电梯门缓缓打开。
就在门刚开的那一瞬间,一只中型犬从门外径直蹿了进来,没有任何停顿,直接朝着女子的大腿扑咬上去。女子当时正低着头看手机,毫无防备,被咬的那一刻,大腿传来一阵灼热的疼痛感,手机差点脱手。
把绳子拽住的,是20层的狗主人。狗主人随后跟着进了电梯,看着女子扒开裤管检查伤口,神情明显慌乱。伤口处没有明显出血,但两个清晰的牙印已经印在皮肤上。狗主人嘴里不停道歉,连声说"我家狗平时不这样",但这句话,在受伤的事实面前已经没有多少意义。
问题出在那根牵引绳上。足有两米多长,狗主人拎着绳子末端,根本来不及在门开的瞬间控制住狗的行动。门一开,狗冲进去,咬人,整个过程不超过三秒。这不是狗的问题,是主人没有提前把绳子收短。
被咬的女子当天就去了医院,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狂犬病的潜伏期长、致死率极高,即便伤口看着不严重,也不能掉以轻心,这是医疗常识,也是无数血泪教训换来的认知。
事实上,关于遛狗拴绳这件事,我国早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2021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写道: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意味着,遛狗不拴绳不再只是邻居之间的道德争议,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法条在那里,执行力度也在逐步加强,但现实中类似泉州这起事件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核心意思说得很清楚: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犬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因此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电梯等封闭空间内不收紧牵引绳、未给犬只佩戴嘴套,都被列入违规情形。这批案例的发布,既是对基层法院审案的指导,也是对养犬人群的一次集中警示。
回到泉州这件事,牵引绳只要短半米,或者电梯门开的时候提前把绳子握紧,后面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受伤的女子需要接种疫苗,要花时间和金钱,还要经历心理上的不安;狗主人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代价不小,起因却是一个举手之劳的动作。
养狗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喜欢动物是人之常情。但公共空间不是自家客厅,电梯里站的是不认识你家狗的陌生人,没有人有义务为别人宠物的不可控性买单。
把绳子攥紧,进电梯前先把狗挡在身后,这是基本的责任意识,也是对他人最起码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