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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之争,需要规则而不是站队 “要不要立法全国禁食狗肉?”每隔一段

狗肉之争,需要规则而不是站队
“要不要立法全国禁食狗肉?”每隔一段时间,这个话题就会引爆舆论。爱狗人士认为禁食是文明进步的标志,反对者则强调饮食自由不容剥夺。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却始终没有共识。
在我看来,这场争论之所以无解,恰恰因为它不是一个“禁”或“不禁”就能回答的问题。真正值得思考的是:法律该在何处划界?不同观念的人能否和平共处?
一、法律不该替所有人决定吃什么
我国现行法律从未禁止食用狗肉。农业农村部也明确回应:狗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只是不按农业畜牧管理,与“能不能吃”没有直接关系。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原则,公民购买、食用来源合规的狗肉,属于私人生活领域的合法权利。
有人会说:“狗是伴侣动物,不该被吃。”这个情感可以理解,也值得尊重。但情感不能直接变成法律。如果因为一部分人对某种动物有特殊感情就立法禁止所有人食用,那么视牛为神圣的地区是否也要禁食牛肉?把猪当宠物的人是否也要禁食猪肉?一旦开了这个口子,法律就会失去客观尺度。
二、治理乱象要靠监管,不是一禁了之
反对吃狗肉的人常提到一个现实问题:市场上不少狗肉来源不明,盗狗、毒狗、无检疫等现象确实存在。这是事实,也令人愤怒。
但禁止吃狗肉能解决这些问题吗?不能。猪肉行业当年也出现过私屠滥宰、注水肉等问题,解决之道是加强检疫、打击非法屠宰,而不是禁止所有人吃猪肉。狗肉市场同理——盗狗毒狗本就是刑事犯罪,现行法律完全可以追究;检疫空白则可以通过制定标准、规范经营来填补。
用“禁食”去解决供给端的乱象,只会把合法交易逼入地下,黑市更猖獗,安全更失控。
三、极端行为不能成为立法依据
近年来,少数极端爱狗人士高速拦车、打砸狗肉店铺的案例屡见不鲜,有人因此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善意不是违法的理由。如果用法律为这种极端情绪背书,只会鼓励更多人突破底线。
四、更好的出路:守住底线,补齐短板
吃不吃狗肉,本质是选择问题,不是对错问题。法律的作用不是消灭选择,而是为不同选择划定共同底线:严厉打击盗狗毒狗犯罪,建立肉用犬检疫标准,同时依法 处置暴力拦车等违法行为。
当安全有了保障、情感有了出口、极端行为受到约束,不同观念的人完全可以各取所需、互不侵扰。这样的社会,比用一纸禁令强行统一所有人的餐桌,要文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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