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几个月后,女子却发现自己怀孕,两人认为避孕药无效,一怒之下,将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
田先生和未婚妻姚女士趁着假期去大连旅游。
两天时间里,两人多次同房,全程没有做任何防护。
快要返程的时候,两人才意识到可能有麻烦,在最后一次同房约60多个小时后,去药店买了一盒"毓婷",按说明书上的剂量吃了下去。
当时两人心想,72小时还没到,应该来得及。
回到郑州没多久,姚女士的例假没来,拖到8月初去医院一查,医生告诉两人,姚女士已经怀孕将近两个月了。
因为还没结婚,也没打算要孩子,姚女士做了人流手术,身体受了罪,钱也花了不少。
田先生憋着一肚子气,认定是药没起作用,打电话找生产方理论,对方解释这药本来只针对单次无保护的情况,短时间内多次同房,一粒药根本盖不住,成功率也从来不是百分之百。
田先生听了更来火,觉得说明书没写清楚,药店也没提醒,这就是坑消费者。
两人随后把药店、北京紫竹药业以及相关科研所一起告上了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张口要5万多块赔偿。
毓婷这个药,通用名叫左炔诺孕酮片,是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紧急避孕药,批准文号、质量认证齐全。
说明书上写明,该药适用于单次无保护性行为后的紧急补救,服药后若再次发生无保护行为,本次服药不提供额外保护。
多年来卫生部门在计划生育的宣传材料里也反复强调,紧急避孕药不是常规避孕手段,同一周期内多次无保护同房,单次服药不能叠加保护,这些内容都有官方文件可查。
庭审上,药店拿出了进货合规凭证,生产方提交了国家质检合格报告,证明这批药本身没有质量问题。
法官审理后指出,田先生和姚女士两天内多次同房、服药时间又已超过60小时,这种情况下药效本来就没法保障,属于典型的使用不当,而且两人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了。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知情权和经营者告知义务两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但法律同样强调,消费者应当按说明书正确使用商品,因自身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不能转嫁给经营者。
这个案子里,毓婷的说明书经药监部门审核通过,如实标注了适用范围和局限性,法律层面认定生产方和药店都已尽到告知义务。
法院一审驳回了田先生和姚女士的全部诉求,两人不仅拿不到赔偿,手术费和诉讼费还得自己承担。
紧急避孕药从来不是"后悔药",吃一片就万无一失的想法本身就站不住脚。
最稳妥的办法还是提前做好防护,别拿身体去赌那八九成的概率,毕竟剩下的那一两成,落在谁身上都不好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