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躲债骗妻子离婚,实为与他人组建家庭离婚律师法律律师说法律师律师法律离婚第三者
2023年初,张先生以公司面临破产、债主逼债为由,向妻子王女士提出“暂时离婚,将财产转移至王女士名下,待风波平息后复婚”。张先生在离婚协议中自行写入“婚内出轨”内容,并将名下1300万元财产中的绝大部分转给王女士,自己仅留130万元。双方据此办理离婚登记。离婚三个月后,王女士发现张先生的公司并未破产,反而业务蒸蒸日上,且张先生收回了800万元历史欠款。王女士提出复婚,张先生拒绝。经调查,王女士发现张先生与一名年轻女子长期保持关系,并育有一个三岁儿子。维权途径一、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以虚假的破产危机为手段,诱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构成欺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反悔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应在知道欺诈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提起撤销之诉。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长期关系并育有一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王女士可主张物质及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年。三、请求追回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及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女士可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四、主张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若离婚协议被撤销,法院将重新分割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院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张先生作为过错方,王女士可据此主张多分财产。我是吴律师,欢迎留言、私信,讨论你遇到过的问题。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