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安徽淮北女子和六旬男子在车内相处,对方忽然失去意识,她立刻拨打120,全程陪同送医,事后主动报警。警方核实男子为自身基础病猝死,可家属认定人是和女子在一起出事,起诉索要32万赔偿。所有人都猜女方要担责,可法院最终判决直接出乎所有人意料,一分赔偿都不用出!
这事的具体地点后来披露得更清楚了,是在濉溪县某个镇上的一个红绿灯路口东侧,时间是2025年7月27日上午7点左右。
早高峰还没真正开始,路上人不多,马某开车带着魏某停在那里,两人在车里发生了亲密接触。这个场景本身没什么特殊,全国每天发生的类似事情数不清,唯一让它变成新闻的,是接下来发生的事。
马某突然就没了反应。这种情况下,一个人脑子里会瞬间冒出很多念头,魏某选的第一件事,是拿出手机打120,时间记录得很精确,7点22分。
这中间没有犹豫,没有先想自己会不会惹麻烦。救护车把人接走以后,魏某跟着一起去了医院,没有半路找借口离开。
半小时后,医生确认马某临床死亡。差不多同一时间段,魏某自己又拨了110。
警方接下来的工作比很多人想的细致。淮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专门做了检验,对马某体内有没有敌敄畏、甲胺磷这类常见毒物做了筛查,结果都是没有。
同时对两人身上提取的擦拭物做了基因比对,结果显示里面混有两人的STR分型,也就是确认了亲密行为确实发生过,没有别的可能性。
最后警方出了一份《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结论是猝死,不是他杀,不是中毒,是马某自己身体出的问题。
这一套流程走完,按理说事情该到此为止了。马某家属这边却咬住一个点:人是在跟魏某接触的过程中没的,魏某怎么能一点关系都没有。32万的索赔金额就是这么提出来的。
这种想法其实并不罕见,类似的案子这几年出现过不止一起。比如之前上海有一起案子,一名八十多岁的老人上公交车没多久就突发异常,售票员八分钟内完成了呼叫120、联系车辆送医这一整套动作,老人最后还是没抢救回来,家属觉得车上没配AED,把公交公司告了,索赔金额加上精神损害赔偿一共十一万多。
法院审理后认定,老人的死因是自身健康问题,跟运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售票员八分钟内做到的这些已经算尽责了,驳回了诉求。
这两起案子放在一起看,会发现家属提出索赔的想法很像:人没的时候身边有别人在,那这个人就该承担点责任。
回到濉溪这个案子,法院给出的判断思路是这样的。魏某跟马某之间确实有亲密互动,但这种互动本身不违法,魏某也没有伤害马某的主观想法。
马某失去意识以后,魏某打了120又打了110,作为一个没有医学背景的普通人,能做的基本都做了。
法院最后认定,魏某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里有个挺值得说的细节,魏某当时完全有机会悄悄离开,那个路口早上人不多,未必有人盯着。但她没走,留下来打了两个电话,又跟着去了医院。
事后这个选择反倒把整件事摆得清清楚楚——时间记录、检验报告、陪护过程,每一步都经得起核对。如果当时选择离开,后面的麻烦只会更多,不会更少。
这条新闻放到网上,讨论大概会往两个方向走。一部分人会盯着"32万索赔"这个数字,觉得家属这种打官司的方式有点离谱,死因都查清楚了还要告,这种想法跟前面提到的公交猝死案里家属的思路差不多。
另一部分人会更关心法律层面的东西,过错责任到底怎么算,普通人遇到突发状况该怎么操作才算尽到责任。
两类讨论合在一起,其实指向同一个结果——这个判决给"该不该出手帮忙"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比较实在的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