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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入住精神病院七年查出梅毒,医院坚称是入院前旧疾,家属拿出入院前检查报告反证,

老人入住精神病院七年查出梅毒,医院坚称是入院前旧疾,家属拿出入院前检查报告反证,到底谁在说谎?

2018年,哈尔滨白渔泡精神专科医院通知一位家属,说老人可能得了梅毒,让去传染病医院确认一下。家属赶紧带老人去查,结果确诊了。但紧接着,家属做了一件更关键的事:把老人2011年入院前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的出院病历翻了出来。

病历白纸黑字,梅毒检测阴性。就这一份文件,把医院后来说的"旧疾复发"直接顶了回去。

老人叫邓先生,2011年12月12日因精神疾病入住白渔泡医院,当时60岁。就在入院前,他因燃气爆燃烧伤在市第五医院住了18天,出院当天120直接把他送进了白渔泡医院,前后无缝衔接,中间没有任何时间差。

入院前梅毒阴性,此后住在封闭式精神病院七年,几乎没有离开过,2018年突然确诊梅毒。这中间的空白,医院仅口头称是入院前旧疾,但该说法缺少任何检验、既往就诊记录等实质证据支撑,无法仅凭口头表述成立。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院作为长期封闭集体居住的特殊机构,承担比普通医院更高的感染防控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明确,患者在诊疗期间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家属已提供入院前阴性报告,这份证明的分量不轻,举证的压力实际上已经压到了医院那边,若医院无法提交对应证据佐证自身说法,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不利后果。

但感染来源还只是这件事里的一个疑点,另一件事更难绕过去。

从2018年确诊梅毒,到2023年,五年时间里,邓先生住院病历的"其他诊断"一栏年年都写着梅毒两个字,但翻遍这五年的病历,找不到任何一条针对梅毒的治疗用药记录。医生只处理精神科问题,梅毒那块的治疗,是空白的。

家属在探望时拍了视频。视频里可以看到,老人手臂、腿部、大腿内侧有大量红褐色斑块,大小不一,有些地方已经溃烂了。而翻开同一时期的住院病历,体格检查皮肤一栏写的是:色泽光润,无皮疹,无褥疮,无瘢痕。

视频和病历,两个完全相反的内容,都有时间可以对照查证。

这不是漏记或者笔误能解释的情况。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篡改病历情形的,法律上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家属不需要再额外证明其他环节,医院的责任会自然落实。

医院在2018年发现院内出现梅毒患者后,专门成立了名为"十四疗科"的新科室,家属自述该科室收治多名梅毒患病患者,私下将其称作"梅毒科",该科室具体收治人数暂无第三方调查、院方台账等材料佐证。

这个科室的存在说明,院内对感染情况是有集中掌握的,但为何没有系统记录治疗过程,这个问题目前没有得到官方回应。

事情到2026年又出了新状况。3月31日,医院通知家属老人次日出院,家属提出能否宽限一个月以便联系养老机构,未获明确答复。

两周后,医院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取得任何书面授权,直接为老人办理了出院,将其转移到同集团下属的康养中心。

该中心以老人患有传染病为由拒绝接收,将人退了回来。4月23日,老人被十四疗科人员接走,家属找不到人,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医院核查,才确认老人安全。

精神卫生法在这一点上没有模糊地带:精神障碍患者出院、转院等重要事项,必须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这个程序,医院完整地绕过去了。

邓先生是精神疾病患者,没有能力为自己记录和表达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这七年里,他的处境完全依赖于医院的病历和家属的探望。

目前,家属已向卫健部门投诉,并准备申请医疗鉴定,等待有调查权限的机构给出专业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