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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揪心了!贵州一名 19 岁女大学生凌晨感冒伴随腹痛腹泻、上吐下泻,在母亲陪同下

太揪心了!贵州一名 19 岁女大学生凌晨感冒伴随腹痛腹泻、上吐下泻,在母亲陪同下前往锦屏县人民医院急诊输液,途中多次心慌恶心,医生未做心电图、心肌酶等心脏专项检查便开具止吐针,家属二次反馈症状未缓解时,医生称药效起效慢让其等候,没过多久女孩骤然坠床,经两小时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母亲悲痛万分讨要说法,医院虽表示高度重视,但仅建议家属通过卫健部门对接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不愿直接私下协商,整件事的处置方式引来无数争议!

这件事最让人心疼的地方,不是敏敏得了多重的病,而是她本有机会通过规范筛查及时识别重症,活着走出医院。

先把事情经过还原清楚。贵州女孩敏敏,19 岁,大一在读,2026 年 1 月 22 日凌晨,此前已持续两天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叠加感冒症状,前一日不适感明显加重,她在母亲陪同下前往锦屏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

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痛经,安排三瓶药液输液,基础补液处置流程本身无明显问题。

问题发生在输液开始之后。液刚挂上没多久,敏敏感觉心慌得厉害,还一阵恶心想吐,母亲主动找到医生反映异常。

这个细节不能被忽略 —— 家属主动告知患者新发心慌症状,说明身体异常信号已明确传递给医护人员。

医生接到反映之后,没有开展心脏相关进一步检查,仅开具一针止吐注射药剂缓解肠胃不适。
打完针,敏敏恶心、心慌的不适感没有减轻,凌晨 4 时许家属再次找到医生沟通,这次医生回复一句 ——"药效哪能那么快,再等等。"

就是这一句话,后来被家属、媒体反复提及,也是整件事最刺眼的诊疗疏漏。

凌晨 4 点 10 分整套输液结束,敏敏因身体发热想要解开外衣,随即突发意识不清,直接从病床上摔落。

4 时 24 分院方记录患者昏迷坠床,立刻转入抢救室全力施救,直至当日 6 时 42 分,医院宣告敏敏抢救无效死亡,从入院到离世全程仅 6 小时。

事后,家属先后委托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报告,结论清晰完整:3 月 2 日死因鉴定确认,敏敏死于病毒性心肌炎;5 月 18 日医疗损害过错鉴定认定,锦屏县人民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诊疗疏漏与敏敏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为同等责任,医疗过错参与度区间 45% 至 55%,鉴定机构建议按 50% 划分责任。

病毒性心肌炎这个病,名字听着专业,但现实中并不罕见。它的发病原理是感冒、消化道病毒感染后,病毒侵入心肌细胞造成心肌损伤,严重时短时间内引发心律失常、心衰甚至猝死。

国内心血管病相关文献记录显示,这个病高发年龄段集中在青少年与青壮年,20 岁以下年轻人属于易感人群,且发病进程急促、病情进展突然。

这个病最难防的地方在于,早期表现和普通感冒、急性肠胃炎几乎一模一样 —— 乏力、低烧、恶心、腹泻、心慌,很容易被当成普通肠胃不适忽略。

但就诊过程中患者明确提出 “心慌”,尤其发生在持续呕吐腹泻输液期间,临床上应当作为优先排查心脏损伤的高危信号,不能只用止吐药物压制表面症状。

心电图是急诊科基础心脏筛查手段,数分钟即可出结果,心肌酶血液检测也是急诊常规项目。两项检查虽无法百分百排除心肌炎,但属于应对心慌主诉的基础规范处置,当晚医生两项检查均未安排,这也是司法鉴定判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的核心依据。

并非医生存在主观恶意,而是对患者明确上报的高危异常症状,未履行基础排查义务;急诊科核心职责本就是识别、处置急症重症,面对主动心慌不适的年轻患者,仅让家属等候并非合格临床处置。

医院事后的处理方式,也让不少人感到不解。敏敏母亲长期在院沟通协商赔偿,医院表示会积极处理,但仅建议家属联系卫健部门走第三方调解渠道,未同意双方直接私下协商,未提及医保相关限制理由。

从法律层面来说,医院该处置倾向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民法典》第 1218 条规定得很清楚:在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贵州省本地医疗纠纷处置规定,医患纠纷共有四条合法解决路径: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起民事诉讼,四条渠道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必须优先第三方调解的强制要求。

司法鉴定已经明确医院过错及同等责任比例,后续仅需协商赔偿范围与金额,无需再重新认定诊疗责任。

医院仅建议第三方调解的做法,难以抚平丧女家属的悲痛与不满。

实务中医疗机构大多投保医疗责任险,保险公司理赔普遍需要医调委或法院出具文书,是医院倾向第三方调解的主要原因,但不能以此拒绝医患双方直接协商。

敏敏的母亲仍在推进第三方调解流程,维权之路格外艰难。她独自将孩子抚养成人,看着女儿顺利考上大学,以为最难的生活关口已经跨过,没想到一次看似普通的急诊就诊,因一次本可完善的心脏筛查遗漏,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