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奴隶主是怎样对待女奴隶的?她们在法律上连最低等的生物都算不上
公元前1世纪,罗马农学家瓦罗在他的《论农业》里,把所有的生产工具分成了三类。
不会说话的工具,叫农具。
会哼会叫的工具,叫牲口。
而会说话的工具,叫奴隶。
这就是古罗马给奴隶下的官方定义——一件会说话的工具。
而女奴隶呢?连这个标签都嫌好听。
在罗马法律里,她们甚至连独立的生命体都不算,只是一件可以买、可以卖、可以送、可以打、可以杀的动产。
公元前451年,罗马颁布了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第六条第八款即规定"奴隶为动产,可继承、转卖、赏赐",《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更明确记载"奴隶在市民法中不被视为人"。
啥意思?
简单说,从你被认定为奴隶的那一刻起,你跟主人家的桌椅板凳就是一个待遇。
主人想转手就转手,想抵债就抵债,想烧了就烧了。
你死了,主人最多心疼几个铜板。
那么古罗马的女奴是从哪儿来的?
主要三个渠道。
第一是战俘。
罗马军队每打下一座城,第一件事就是把活着的女人捆起来拉到市场上卖。
凯撒征服高卢那几年,光是被卖去意大利的高卢女奴就有几十万。
第二是债务。
家里揭不开锅,老婆女儿就被债主拖走顶债。
第三是人口贩卖。
地中海周边的海盗专门干这个,绑了人就往罗马运。
到了罗马共和国晚期,奴隶占到罗马人口的15%到20%,奴隶受到严重的剥削,他们整日为奴隶主劳动,奴隶主却可以合法的杀死奴隶。
合法的——这俩字最扎心。
进了主人家,女奴的日子就是从早干到晚。
在一般家庭中,女奴的工作包括家务的全部:洗衣、做饭、饲养家畜等。在大户人家里,工作则更加专门化:服侍穿衣、梳头、洗衣、做饭、上茶送水等。
听着好像跟中国古代的丫鬟差不多?
差远了。
中国的丫鬟好歹算半个人,有月钱,有放归之日,遇上心善的主子还能配个小厮成个家。
罗马的女奴一辈子就是一件物品。
干得动就干,干不动就扔。生病了主子嫌晦气,直接把人拖到台伯河边上一推了事。
更要命的是——女奴没有结婚的权利。
罗马法律规定,奴隶之间的结合不叫婚姻,只能叫contubernium——同居关系。
这玩意儿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主人想拆就拆,今天把男的卖到西班牙,明天把女的卖到埃及,谁也管不着。
即使女奴怀孕了奴隶主的孩子,她们也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她们没有结婚的权利,即使奴隶主认可了孩子,这种认可也只体现在墓碑上刻上"主人和丈夫"的字样。
那孩子呢?
孩子也跟着倒霉。
罗马法有一条铁律——母亲是奴隶,孩子自动也是奴隶。
不管这孩子他爹是谁,哪怕是元老院议员,哪怕是皇帝本人,只要妈是奴隶,那这娃生下来第一口奶之前,户口本上就已经写好了奴隶两个大字。
这跟咱们中国古代戏文里"丫鬟生了少爷的孩子摇身一变当姨娘"的剧情,完全不是一个世界。
更黑暗的是性剥削。
考古在庞贝妓院发现的铭文显示,很多女奴隶被卖到那里,71%的vernae和妓院有关,她们被迫接客,价格低得可怜。哈德良皇帝禁过主人无故卖奴隶给皮条客,但这法令执行不力。
71%——这是个相当骇人的数字。
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罗马家奴生下来的女孩,最终都被打包卖去了红灯区。
她们的标价是多少?
一晚上两个铜板,相当于半条面包的钱。
那她们能不能反抗?
理论上能,实际上不能。
男奴还有一条相对体面的出路——上角斗场。
打赢几场,运气好的甚至能被主人放归、自由身。
可女奴呢?
虽然有记录显示有女奴参加过角斗比赛,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而且古罗马的法律禁止女奴参加角斗,这意味着她们几乎没有翻身为自由人的机会。
公元前73年,色雷斯人斯巴达克斯带着70多个角斗士冲出了卡普亚城的角斗学校。
这场起义后来发展到10万人,几乎横扫整个意大利半岛。
但即便是这场震动罗马的大起义,主体仍然是男奴。
女奴们大多数只能眼睁睁看着,连握住一把武器的机会都没有。
斯巴达克斯失败后,罗马人把6000名俘虏沿着阿庇亚大道一字排开,全部钉在十字架上。
那条路有200多公里长,十字架从罗马一直延伸到卡普亚。
这就是古罗马给胆敢反抗的奴隶的回答。
回头看古罗马的辉煌——万神殿、斗兽场、罗马法、拉丁文学……每一块大理石的背后,都浸着无名女奴的血和泪。
她们的名字没人记得,她们的故事没人书写。
她们只是会说话的工具——用完了,扔掉就是。
历史从来不只是英雄的史诗,也是无数沉默者的坟茔。
【主要信源】
《古罗马的奴隶制研究》,刘家和、廖学盛主编,商务印书馆,198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