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黄百鸣因交易内幕罪被判入狱5个月黄百鸣律师法律律师说法律师以案说法犯罪 今日,现年80岁的香港电影人黄百鸣,被判入狱5个月。一、案件回顾2017年8月至10月,黄百鸣担任上市公司“天马影视”主席。期间,他得知第三方即将收购公司股份,便利用这一内幕消息,向胞妹黄洁珍提供250万港元资金,并通过通讯软件指示她在特定价位买入股票。黄洁珍按指示买入约156万港元股份。消息公开后,股价上涨52%,黄洁珍获利约103万港元。随后,黄百鸣等人以4.86亿港元出售所持股权离场。2026年6月9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黄百鸣“指使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罪成立,判处入狱5个月、罚款9.9万港元,另支付调查费约37.4万港元。法官指出,虽然黄百鸣对电影业有贡献、胞妹获利不大,但内幕交易损害市场公信,不能以声誉或健康问题减刑。黄百鸣已获准保释、上诉。二、同类案情的大陆法律分析1. 刑事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明示或暗示他人交易,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至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至10年徒刑,并处1至5倍罚金。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内幕交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成交额≥50万元,或获利≥15万元,即为“情节严重”;成交额≥2500万元,或获利≥75万元,即为“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黄百鸣指使成交约156万港元(约145万元人民币)——已超50万元;胞妹实际获利约103万港元(约96万元人民币)——已超75万元。结论:黄百鸣的行为已构成 “情节特别严重” 的内幕交易罪。若在大陆审判,将面临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至5倍罚金(约96万至480万元人民币)。2.行政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91条:内幕交易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至10倍罚款;若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则处50万至500万元罚款。本案中,违法所得(约96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因此应没收96万元,并处96万至96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可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我是吴律师,欢迎留言、私信,讨论你遇到过的问题。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