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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男女在车里发生关系,结果男方突然发病,人没了。 家属悲痛之余,把女方告了,索

一对男女在车里发生关系,结果男方突然发病,人没了。
家属悲痛之余,把女方告了,索赔金额不低。
最后的结果,让很多人直呼意外。

事情发生在2023年。
一对男女通过网络认识,聊得火热,约好线下见面。
两人吃完饭,把车停在一处偏僻路段,在后排发生了关系。
就在这个过程中,男方突然身体僵硬、呼吸困难,很快就失去了意识。
女方吓坏了,赶紧打了急救电话,也报了警。
救护车赶到时,人已经没了呼吸。事后鉴定,死因是突发心脏疾病。

家属无法接受——好好的人跟你见面,怎么就死在车上了?
他们认为,是两人发生关系这个行为,诱发了男方的疾病。
既然女方在场,出了事就没尽到救助义务,必须赔。

但最后给出的结论,是女方不赔。
理由很明确,一层一层拆开看。

第一,不存在过错。
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整个过程没有证据显示存在强迫或非法行为。
成年人之间的自愿行为,本身不违法,也谈不上谁伤害谁。

第二,女方没有耽误救助。
发现男方不对劲,她第一时间就拨打了急救电话。
对一个没有专业医学知识的人来说,这已经是当时能做出的最合理反应。
你不能要求普通人在极度慌张的情况下,还能像医生一样精准施救。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死因是自身疾病,不是外力侵害。
突发心脏问题,属于当事人自身体质风险。
两人发生关系,最多算一个诱发因素,但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害行为。
自己身体的风险,不能转嫁给不知情、无过错的另一方。

这事儿当时争议不小。
有人说:“人都没了,总得有人承担点什么吧?”
也有人反驳:“人突发心梗跟对方有什么关系?如果这都要赔,那以后健身房跑步、喝酒激动出事的,是不是都得找个垫背的?”

说到底,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身体和选择兜底。
知道自己有基础疾病,饮酒、剧烈运动这些事就得自己拿捏好。
真出了意外,不能因为对方是最后一个在场的人,就让人家替命运买单。

各位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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