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住酒店发现遗留使用过的避孕套,这事其实不算稀罕;但是真正让我觉得离谱的,是酒店的出尔反尔。
尤其是酒店给出的理由看似合情合理,其实就是强词夺理、推卸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张女士称,自己和爱人一起入住了瑞安某元名都大酒店。
起初,两个人觉得酒店的体验还不错,然而,在退房的时候,却在洗手台发现了一个使用完的避孕套,这下让张女士夫妇感到十分恶心。
事发后,张女士向酒店讨要说法。
酒店的王经理对此解释,可能是由于保洁人员打扫卫生的时候没有看到,才没有清理干净,并主动表示抱歉。
随后双方就此赔偿一事展开协商。
最终,酒店王经理通短信的方式跟张女士敲定了赔偿方案。
方案内容大致是:
全额退还当晚的房费、一次性补偿3000元,并承担两人后续体检产生的费用,共计4000元左右。
两人体检完以后,准备对接后续赔偿时,事情却发生了新的变故。
酒店方告诉张女士,原来的对接人王经理已经离职了,现在由新上任的张经理来负责,而对方直接否定了原来的赔偿方案。
张经理说:“原来的赔偿方案是王经理个人私下作出的承诺,并没有上报管理层,也未取得管理层的授权,属于个人行为,酒店不予认可。”
目前,酒店能给出的方案就是:
“退还客房一夜的房费,外加200元的赔偿。”
对于新的补偿方案张女士坚决不接受,认为酒店这就是出尔反尔,戏耍消费者。
而酒店方则辩解称,原来的方案不合理,酒店可以赔偿张女士,但是需要张女士提供正规医院的体检发票、相关的损失证明等依据。
截止目前,双方就赔偿一事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其实整件事的矛盾一目了然,争议无非是赔偿金额。
我个人觉得酒店的做法就是出尔反尔,想要推卸责任。
我的理由如下:
王经理出面跟张女士协商的时候,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讲,他就是代表了酒店。
无论原先的赔偿方案是否合理,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酒店就需要履行诺言。
对于酒店张经理称,这是王经理的私人承诺,这个逻辑是讲不通的,更不应该作为酒店不履行诺言的借口。
现实生活中,张女士不可能因为这么一点赔偿就跟酒店的董事长或者大股东来协商吧。
她所能接触到的也就是王经理这个级别。
倘若真的是王经理私自越权承诺,给酒店造成了损失,酒店可以向王经理追责,甚至是追偿,而非是不赔偿消费者。
对于酒店方提出的按照正规流程来赔偿,这个乍一听好像有些道理,其实不然,这个事情是发生在达成赔偿一事之后,而并非是赔偿之前的前置条件。
酒店这般反复推诿的做法,着实令人难以苟同。
对此,您又是怎么想的呢?
(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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