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 Hill Green (1836-1882, T. H. Green)英国哲学家,在政治上属于自由党(Liberal Party)的进步派(后来发展出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英国的New Liberalism和20世纪反凯恩斯主义的neoliberalism不是一回事)即“社会自由主义”,反对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放任”。 在T. H. Green看来,将“自由”仅仅理解为“不受干涉”(negative liberty)就太狭隘了,他说:“仅仅允许一个人做他想做的事,本身并不构成真正的自由。”自由应该包括实现自我能力的可能性(以赛亚.柏林后来表达为“积极自由”的概念)。在《自由的不同意义》(Different Senses of Freedom)和《论自由立法与契约自由》(Liberal Legislation and Freedom of Contract)中,他指出:如果一个人因为贫困、无知、疾病或社会条件而无法实现自己的能力,那么形式上的自由是空洞的。 Green指出,许多人虽然在法律上拥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但实际上:他们没有现实能力(real power)去运用这些权利。 因此,他反对把“法律允许”与“真正自由”混为一谈。
Green同时代的人、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的提出者Herbert Spencer(1820-1903)抗拒这种调和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进步思潮。而Herbert Spencer的批评者则讽刺Herbert Spencer拥护的旧自由主义的是一种“自由挨饿”(free to starve)的制度。用New Liberalism的话说:“一个人有自由饿死,并不意味着他是自由的”。
后来法郎士在小说《Le Lys rouge》(《红百合》,1894年)中写道:“法律平等禁止富人和穷人在桥下睡觉。”(La majestueuse égalité des lois, qui interdit au riche comme au pauvre de coucher sous les pont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