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畴,男子看到直播间的美女,眼睛都挪不开,随后就送上1万多的手机,还在直播间打赏了6000元。随后,两人线下见面,感觉不错,发展成恋人,男子还给女子绑定了自己的亲情卡,女子也毫不客气,在里面转走了7万元,另外男子还多次给女子转款,共计30多万,不过女子也给男子转过款,共计7万多,以为这段感情会瓜熟蒂落,结果两年后却闹起了分手,男子看到美人要飞了,于是起诉女子要求对方返还全部钱财,称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最后,法院判了。
2022年的9月,小华拿着手机,无意之间进了一个直播间,看到主播太过漂亮,舍不得从里面离开。
就这样坐着观看了半个小时,他便开始有了举动,不停的给女子刷礼物,引起女主播的注意。
女主播对于给自己刷礼物的人是非常敏感的,马上叫出了小华的名字,并且感谢他还奉承了一番。
小华更加的兴奋了,还主动给女子发去短信,想要和女子做朋友。
女子,也是兴致很高,既然你主动加我我就不客气了,因此两人除了直播间之外也聊的特别开心。
小华为了讨得美人的芳心,直接送上1万多的手机,这款手机可是当时的新款。
女子一高兴,便答应了小华线下见面,看看这位帅哥到底是何许人也,能不能扶持自己以后的直播事业一路长虹。
你还别说,男子经过一番打扮包装,那真的是一个帅气的帅哥,并且这穿戴一看就是个有钱人。
女子一看很乐意,并且把所有的温柔和体贴都给予了男子。
男子也非常高兴,既然如此,那这个恋爱谈定了,马上给女子绑定了自己的亲情卡,自己的钱就是女子的钱,任由她随便花。
女子毫不客气,这种钱比直播间的钱来的更容易,因此前前后后转走了7万多。
不过偶尔也会回馈一些给小华,增进两人的感情,让这段缘分维持下去。
不过小华是一个男孩子,他觉得自己应该付出的更多,女子都如此看重自己,经常给自己转钱,自己可不能吝啬呀。因此,在两年期间,前前后后转了30多万给对方。
要说这个感情什么时候产生了裂痕,谁也说不清楚,反正久而久之,双方的感觉就有点不对劲。
最后,这份夹杂着金钱的感情实在走不下去了,双方提出了分手。
女子倒是洒脱,分就分吧,我陪你两年,你给予我30多万,也算两清了。
男子可能是觉得自己亏了,自己那么多钱付之东流,人财两空,必须得要回来才行。
最后,他起诉至法院,说这些钱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女子现在不和我结婚了,那得返还才行。
看样子小华是懂得法律的,不过法院的判决令他不大满意,法院认为他们之间虽有转账,但聊天记录当中没有体现是以结婚为目的,所以驳回了所有的诉讼请求。
最后,小华没有抱得美人归,钱财还打了水漂。
不过女子也是真心实意的和男子交往了两年多,算算谁都不吃亏。
那么,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判呢?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法院可根据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认定彩礼范围,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自愿转账、日常赠与、消费支出,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可见,法律上可返还的婚附赠与,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钱款是以结婚为唯一前提;恋爱中自愿维系感情的支出,属于普通赠与,分手不予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华主张30余万元转账均为结婚附条件赠与,但没有任何聊天记录、约定证据可以佐证,双方从未谈及订婚、结婚及钱款附结婚条件的相关内容。
恰恰相反,小华直播间打赏、赠送手机、绑定亲情卡、日常大额转账,均是追求对方、维系恋爱关系的自愿民事行为。
双方真实恋爱两年,存在双向转账往来,女方真实付出陪伴,不存在诈骗或虚假恋爱情形,属于自主自愿的情感财物付出。
法院认为,双方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
恋爱期间相互赠与、开销付出属于正常婚恋往来,法律没有规定男方恋爱支出分手后可以全额追回,不存在显失公平、不当得利的情形。
同时,小华转账送礼的核心目的是博取好感、确立并维系恋爱关系,该目的早已完全实现,双方实际恋爱相处两年之久。
如今恋情破裂,小华单方改口主张钱款为结婚赠与、索要全部款项,于情不合、于法无据。
综上,法院最终驳回小华全部诉讼请求,女子无需返还涉案30余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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