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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个监控,最近让很多人看得手心冒汗。 一个大妈骑着电动车慢悠悠地晃,旁边跟着

重庆一个监控,最近让很多人看得手心冒汗。
一个大妈骑着电动车慢悠悠地晃,旁边跟着一条半人高的大狗,没拴绳。一个大哥迎面走过来,狗毫无征兆地扑了上去,对着他胳膊就是一口死咬。
监控有点模糊,但能清楚看到,血顺着大哥的手臂往下淌。
狗主人在旁边看着,没动。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大哥会甩开狗、捂着胳膊去医院的时候,他没躲。
他甚至没把胳膊抽出来。而是用那只完好的手,一把掐住狗的脖子,像拎个破麻袋一样,把它狠狠掼在地上。紧接着,胳膊上还挂着血,拳头已经砸了下去。
一下,又一下。
狗的叫声从一开始的凶狠,瞬间变成了变了调的惨嚎。
这时候,狗主人终于反应过来了,扔下电动车冲上去,手忙脚乱地去拉大哥,嘴里尖叫着:“别打了!你别打了!它平时不咬人的!”

这话听得人瞬间火大!全程最离谱的根本不是恶犬伤人,而是狗主人冷漠又双标的态度。

狗狗扑人撕咬的整个过程,她就站在一旁冷眼旁观,没有任何阻拦、呵斥的动作。眼睁睁看着路人被咬伤,直到自家狗子被制服,才急冲冲上前阻拦,张口就是一句“它平时不咬人”。

这句话也是无数遛狗伤人事件里,最苍白、最不负责任的借口。

动物的天性本就不可控,温顺与否从来不是绝对的。大型犬体型凶猛、爆发力强,一旦受到外界刺激,随时可能失控伤人。主人既然选择饲养,就必须承担管控的责任,而不是让路人去赌运气、担风险。

更关键的是,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位大妈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违规了。

今年刚落地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划定了养宠红线,户外遛大型犬必须拴绳、做防护,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动物伤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拘留罚款。民法典更是有明确规定,宠物饲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只要犬只伤人,路人无挑逗、无过错的情况下,主人必须全额赔付医疗费、误工费、康复费等所有损失。

反观这位被咬伤的大哥,他的反击完全是绝境下的自我保护。

手臂被死死咬住、鲜血直流,人身安全正遭受持续的不法侵害。他不躲闪、不退缩,当场制止恶犬的攻击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界定。最高法、最高检早就明确,面对正在发生的动物伤人危险,公民采取合理手段制止侵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更不算防卫过当。

现实里太多类似案例,路人被无绳恶犬咬伤后,大多只能忍气吞声,要么维权耗时耗力,要么被狗主人倒打一耙索赔。

这也是这件事能刷屏的核心原因。普通人厌恶的从来不是狗狗,而是毫无公德、漠视他人安全的养狗人。仗着宠物温顺为借口,无视公共规则,把公共道路当成自家院子,一旦出事就百般推脱责任。

公共场合的规则,从来不是用来约束普通人的,而是用来规避风险、保护弱者的。不拴绳的大型犬,对老人、小孩、路人,都是潜藏的安全隐患。

主人的一时偷懒和侥幸,换来的可能是别人的身体损伤、心理阴影。这份代价,凭什么要无辜路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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