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因幼年遭遇侵害受挫,婚后女子情绪不稳,向丈夫倾诉心声,丈夫陪同其控告施害者,结果因证据不足而不予立案,施害者还说他们讹人,这一切又给女子造成二次伤害,最终服药离世,年仅26岁。妻子离世,丈夫悲痛欲绝,哀悼其四个月后,也轻生随她而去......
百姓事6月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早年,女子黄某雯的母亲购置房产时,和一位亲戚住在同一楼栋相邻单元,两家离得很近,对方经常来串门。
有一天,也就是黄某雯七、八岁时,在家中遭到了这位男性亲戚的性侵,从此留下了难以弥合的心理伤害。
之后,黄某雯多次抵触该亲戚来自己家做客,母亲再三追问原因,才得知真相,但是没有报警,而是对女儿进行私下心理引导。
然而,童年的伤害是巨大的,阴影会伴随一个人的一生,再坚强的人也很难走出来,何况是一个弱女子。
可以说,黄某雯从被伤害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自己的命运,尽管她努力挣扎着,依然没有走出精神折磨给她带来的深渊!
随着时间的推移,黄某雯遇到了丈夫谢某振,二人于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在深圳登记结婚,开始了新的生活。结婚以后,小夫妻非常恩爱,形影不离。
对黄某雯来说,丈夫就是上天送给她的最好礼物,时刻治愈着她那受伤的心灵!尽管如此,黄某雯的内心依然被一团阴影笼罩着,时而精神恍惚,时而情绪不稳。
2024年6月份,黄某雯与丈夫相处时,一亲密接触,她就会产生生理应激反应,再次向丈夫提起了往事,情绪瞬间失控。
得知妻子遭遇的事,谢某振十分心疼妻子,甚至愿意陪着妻子维权,发誓要让施害者付出伤人的代价。
然而,谢某振陪妻子控告对方猥亵儿童时,经过调查,结果表示证据不足,再加上对方拒绝供述,现场只有受害者黄某雯一个人在陈述,达不到立案要求。
由于该事件不予立案,维权失败,二次伤害使黄某雯内心充满了绝望,身体随之出现许多问题,精神也日益恶化,整个人陷入崩溃状态。
2024年12月11日,黄某雯先给母亲发了信息,说:“我要走了......”
收到女儿的消息后,母亲让儿子迅速回家看看,房门一直锁着,就直接撬开门,发现黄某雯已昏迷,没能抢救过来,年仅26岁。
得知噩耗,丈夫谢某振失声痛哭,失去了爱人,他的生活也变得黑暗无比,面容憔悴!
2025年初,谢某振思念亡妻,为了完成二人婚前的约定,就带着黄某雯照片去旅游,走到哪里,都有妻子的身影,黄某雯依然活在他的世界里。
回来后,谢某振像往常一样,每周都去探望岳母。之后,黄某雯的母亲对女婿说:“我女儿已经不在了,你还年轻,可以重新找个人结婚,生儿育女......”
谢某振:“妈,我不会再找别人结婚,心里只有雯雯,我要天天看着她的照片,永远陪着她......”
2025年4月11日,谢某振深陷思念妻子的泥潭,爱得太深,无法自拔,没有妻子的日子,他已经觉得生活毫无意义了。
在周围亲人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的情况下,谢某振悄悄地留了一份遗书,内容是:“我的确累了,我想好好休息,结束的是痛苦。老婆,之前每周你都会跟我说‘你要过来接我’,这一次我也想对你说,你也要记得来接我。”
待家人发现时,年仅33岁的谢某振已经为爱轻生,给亲人们留下了无尽悲伤,令人十分惋惜!
《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该事件来分析,被害人黄某雯不满14周岁,符合“儿童”定义。亲戚男子在家性侵、猥亵,不需要暴力、胁迫,只要对儿童实施猥亵,即构成猥亵儿童罪。
从黄某雯的种种症状来看,对方确实给她造成了伤害,甚至自杀,后果极其严重,属于司法解释的“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可10年以上、无期、死刑。
从整个案情来看,黄某雯自杀,但“自杀”行为本身不属于犯罪,施害者也不直接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过,从因果关系来看,黄某雯童年遭遇猥亵、长期抑郁,致使自杀,属于司法解释里“造成儿童自杀的严重后果”,达到加重情节,只是没有充分证据,没法定罪。
谢某振为爱轻生,同样无证据显示被胁迫、教唆,他人无刑责,悲剧根源都是女子遭遇童年性侵引起的,正义暂时无法实现,只留下道德谴责。
若当年母亲及时报案,也许会是另一个结局,可是母亲碍于面子,自己扛下了所有,以为私下疏导女儿心里,就能为其摆脱心理阴影,最后她错了,失去了女儿,只剩下内心愧疚!
毫无疑问,这件事提醒大家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无论男孩,还是女孩,都要及时观察孩子的表现。一旦出现反常,就要迅速查找原因,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百姓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