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麻江,吴某上班时突感身体不适,被送去救治,经过48小时26分钟的全力救助,吴某还是离世了。人社局认为死亡时间超过了规定的48小时,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吴某家属不服,官司打到最高法,最终这样判。
事发于2021年4月29日,距离现在已经过去5年,在等待审理结果的这段时间里,吴某的家人不断的积极维权,希望能为吴某争取一个公道的判决。
起初,人社局认为,从吴某进入院直到离世的时间是48小时26分钟,也就是说,超出工伤认定时间26分钟,所以不能认定是工伤。
但中院认为,吴某的发病时间应该从进入专门的内二科部开始起算,而不能从那天早晨8点就开始算,而且,虽然最后超过了26分钟,但吴某离世前有一大段连续抢救时间,所以应该认定工伤。
所有人的争议焦点都集中在对于工伤时间的认定上,那么,在那48小时26分钟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2021年4月29日上午,吴某正常在工位上工作,突然感到一阵阵发冷,持续又猛烈,他马上向车间组长报告,随后拨打救护车急救电话,在吴某到达该院后,他要先按照流程挂号排队。
分诊后,他被送到发热门诊,后又被内科接诊,其认为吴某的状况很糟糕,需要马上住院治疗。
在11点42分,吴某办理入院手续,但此时,吴某情况非常危急,生命危在旦夕。
次日凌晨,吴某被转入ICU,又是漫长的等待,吴某的家人心急如焚,看着他在床上被各种仪器缠绕,生命线似乎都寄托在这些仪器上。
本来以为吴某经过急救会慢慢好转,然而天不遂人愿,凌晨5点20分,吴某的心脏呼吸停止,虽然救了回来,但情况越来越严重。
这时,吴某已经连续抢救近48小时,吴某活下来的可能很渺茫,院方建议家属放弃。
吴某的家人简直不敢相信,吴某的事太突然,搞的所有人措手不及,现在如果放弃,可以争取认定工伤,也能让吴某早点解脱。
家属忍痛放弃,不久,吴某因为呼吸循环衰竭离世。
家属万分悲痛,非常不能接受这个结果,人社局这个时候发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更让他们崩溃,因此,家属向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查。
一、二审查明后认为,吴某入院之后进行不间断的抢救,从4月29日11时至5月1日11时,虽然超过了26分钟,但因为抢救是不能停止的事,所以不能因此就否认其工伤的事实。
只有等到吴某真的失去活下来的机会,才能通知家属考虑放弃治疗,这属于人道主义的职责,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超出一点时间是没关系,依旧可以认定工伤。
该局不服上诉,高院针对焦点在初次诊断时间上斟酌考量,这对是否认定工伤至关重要。
吴某的初诊时间就是疾病发作的时间,在近9点的时候,吴某被送到门诊初步诊断,高院认为这个时候就应该是起始时间,到两天后的离世时间,前后超过48小时,原审认定无误。
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吴某家属的心再一次提了起来,放弃救治换来非工伤的结果,他们实在不能认同,为了能得到公正的裁判,过程一波三折,他们无奈再次上诉。
高院再审后,对初次诊断时间再次考察,在吴某正式进入内二科前,所经过的一系列都是常规操作,没有专科下定论,不能算作初次诊断时间,初诊应该从11点42分,吴某正式办理入院手续算起。
而且,吴某在凌晨出现的休克,已经表示吴某的离世已经不可逆,之后在48小时内也放弃了救治。
所以,经过高院再审,在今年决定改判,认定吴某应该是工伤。
吴某家属等这个结果等了5年,终于迎来曙光。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