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人社部正式下发文件,7月1日全国统一执行,在职、退休人员全都享实惠   人社部联

人社部正式下发文件,7月1日全国统一执行,在职、退休人员全都享实惠
 
人社部联合卫健委、税务总局等五部门下的“死命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在这个时间点全国一刀切执行,没有过渡期。
 
既觉得这块“短板”终于补上了,又觉得来得太晚了。
 
我们都知道,现在街头扫马路的环卫工、小区门口值夜班的保安、饭馆里洗碗的后厨阿姨,有多少是白发苍苍的?
数据显示,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有3.23亿,而像这样退而不休、超龄仍在岗的“银发打工人”,规模高达8700万,甚至可能破亿。
 
以前这8700万人是什么处境?四个字:“裸奔”上岗。
 
他们一个月能拿多少钱?很多地方也就一千多块,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你要是想加工资,老板还振振有词:“你都退休了,有养老金拿,给你点零花钱就不错了。”

他们有没有加班费?几乎没有!逢年过节别人放假,他们得值班,老板一句“你反正没事干”,就把加班费给抹了。

最惨的是万一出点事,比如扫马路被车碰了,搬东西闪了腰,老板第一反应就是撇清关系:“你已经过了退休年龄,我们是劳务关系,不算工伤。”最后只能自己掏医药费,运气好的能拿到一点人道主义补偿,运气不好的连医药费都没人管。

可自从7月1日之后,天变了。

首先最大的变化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用掏一分钱。

以前是“可以”缴,现在变成了“应当”缴,一个字的差别,天壤之别——只要你在单位安排下干活,哪怕你70岁了,单位也必须给你上工伤保险;工作中受伤了,直接走工伤保险流程,和年轻劳动者一样的认定标准,一样的赔偿金额,再也不用跟老板扯皮“是不是劳动关系”了。

然后是工资和加班问题。新规明确规定,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不能拖欠,不能用米面油之类的实物抵工资。

以前很多老板觉得老人好欺负,随便给点钱就行,现在不行了,低于最低工资就是违法,劳动监察部门一查一个准。

加班方面,新规要求原则上不能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毕竟年纪大了,身体吃不消。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和老人协商一致,并且按照劳动法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一分都不能少。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就是新规不再纠结“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个老问题了。

以前老板最喜欢拿这个当挡箭牌,说“你已经退休了,我们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现在新规直接说了,只要你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不管你有没有领养老金,都适用这个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你在干活,你的基本权益就有保障,老板再也不能用这个借口来欺负人了。

现在已经很明确了,这个新规不仅是对超龄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保护。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会变老,也许有一天,我们也会成为“银发打工人”中的一员。今天我们为他们争取的权益,就是明天我们自己的权益。

希望这个规定能真正落到实处,让每一个劳动者,不管年龄大小,都能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